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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李昕锋 丁伟 摄影报道

4月24日,四川犍为人李女士来到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进行法律咨询。在成都做生意的她,最近半年多来很烦心:自己的私家车被朋友在过户到了自己名下,然后又被这位朋友抵押给银行贷了款,自己奔走半年多也没能拿回自己的爱车。

郁闷:车主毫不知情 车被朋友过了户

事情发生在2017年8月中旬的成都。这一天,李女士的朋友向某,像以往一样来借车使用。李女士有一辆大众凌渡小车,常将车钥匙放在店里的柜台内由员工保管。向某和李女士认识虽然才3个月左右,但已经借了李女士的车七八次,员工们这次也未觉得异常,任其拿钥匙开走了车。

和以往不同的是,当天李女士刚还清了车贷尾款,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银行还款相关证明等都放在车内。让人想不到的是,向某当天将车开到了乐山,将原本上户在乐山的车转籍到了成都,又将车“过户”到了自己名下。随后,向某还用该车抵押贷了4万元款。

反应过来后,李女士找到向某要说法。“他说,他的贷款必须半年后,才可以申请提前还款,也就是说只有等半年,他把钱给银行还清了,我才可能把车子过户回来。”李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

但如今半年多时间过去了,向某仍找各种理由百般拖延。

提示:办理车辆过户 无需原车主到场

气愤的同时,李女士也很纳闷,为什么自己毫不知情,车子就被他人过了户?对此,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李文杰表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转移登记只需现机动车所有人持个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并不需要原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授权书,也无需原机动车所有人亲自到场。

“当时车里只有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和银行还款凭证,并没有车辆所有权转移给他的凭证。”李女士分析认为,应该是向某通过非法途径,伪造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凭证,然后和车内相关证照一起完成了过户。对此,乐山市中区公安分局民警建议李女士,如果向某拒绝退还车辆,李女士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李女士的遭遇,乐山市交警部门提醒说,按照《道路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只需要携带行驶证、驾驶证。作为办理转移登记重要凭证之一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则无需随车携带,“这些证书千万不要随手放在车上,而应该妥善保管,否则可能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