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3月1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一份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文件,以十九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为定位落实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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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共10条内容,字里行间都是关键点,其中“限售政策”、“公积金政策”等值得重点关注:
商品房满3年方可交易
调整新建商品住宅限售政策,昆明主城二环以内、呈贡新区以及船房河、广福路、彩云路、鲜花大道至滇池围合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
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30万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下调为单职工缴存家庭3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50万元;
调整公积金首付比例,对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住宅的(含原有一套住房贷款已结清),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
除上述限售和公积金贷款外,文件中还包含预售环节土地抵押管理、限价商品房、培育租赁市场等7条重要内容,详见原文。
附: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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