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生死有关的话题,总是那么沉重。每年都会有很多人因为债台高筑而自杀,不外乎以下原因:一是希望人死债消,不牵连家人;一是购买了商业保险,希望家人能得到保险公司理赔的巨额保险金。(可能还有其他原因如抑郁症、或是走投无路一时绝望冲动等,但本文不予讨论)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人死了,他身上的债务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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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人死亡后,债务由谁偿还?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由债务人的遗产进行偿还,而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 也就是说,债务人死亡后,如果有遗产留下,遗产应当优先用于清偿税务以及债务,如果清偿后仍有剩余,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如果债务人死亡后、遗留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则不足部分,继承人不再继续清偿(当然,继承人自愿继续进行清偿的也是可以的)。

二、死亡或是身故保险金,是否用来还债? 首先说自杀死亡的,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支付身故保险金?

这要看是否在2年内自杀的。因为保险法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也就是说,保险合同成立或是生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的,保险公司不赔(因为不排除有些绝症病人明知时日无多为了高额保险金而自杀、或是某些人厌世想自杀前特意购买高额保险留给家人等);2年后自杀的,保险公司则需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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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钲律师提示: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这条法律规定有两层含义,一是子女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就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反之,则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二是子女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在偿还债务时,以遗产价值为限,债务超出遗产价值的,子女没有义务偿还。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中也规定了:“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温馨提示: 小编觉得,欠钱还钱天经地义,如果欠了一百万就选择自杀,自以为是不给家人留负担,但其实选择自杀才是给家人最大的阴霾和伤害,请珍爱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