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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有潮阳的小伙伴到这样的罚单!被处罚人在潮阳城北四路潮阳城北四路与东山大道交叉路口实施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扣3分!

被处罚人在新华大道潮阳新华大道实施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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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一般司机都不会去犯,但有时是因为自身法律知识不够,或者说对常识认识有误区而发生的。那么就让我们互相注意,把这些容易因为犯糊涂而发生的违停现象有图演示给大家看,给大家提个醒。

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

无交通信号或斑马线

交叉路口右转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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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将受到罚款记分的处罚。

来源:汕头网警巡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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