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然 犯 法 啊 !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通讯员:秦达惠 周泽锋)男子阿志(化名)驾驶无牌摩托车被交警依法查扣,其不仅没有甘心受罚,还当场放火烧车,危及公共安全。近日,龙门县法院对该起放火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阿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悉,今年4月1日16时许,被告人阿志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男装摩托车途经龙门县龙城街道某路段时被龙门县公安局交警依法查扣。阿志因此心生怨愤,走到其摩托车跟前,将油箱输油管拨出,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滴漏的汽油,摩托车瞬间起火,同时引燃旁边两辆被依法查扣的摩托车。阿志放火后逃跑,被现场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随后,在场的公安民警用灭火器将火熄灭。事件造成三辆摩托车不同程度焚烧毁坏。

无牌黑色摩托车概貌

当时那名男子走到被扣摩托车旁,突然弯下腰迅速把摩托车的油管拔掉并用打火机点燃。点燃后他马上逃跑,我立刻指挥执勤人员分成两组,一组去抓他,一组去隔壁网吧借灭火器灭火。当时火势非常大,摩托车被点燃后火苗马上窜至两、三米远,迅速向周围蔓延,把放在旁边的摩托车也点燃。当时周围行人非常多,一些人被点燃的摩托车吓得迅速往四周跑,并发出惊叫声,场面一度混乱。

当时设卡查车的交警回忆说。

交警查扣了我的摩托车,我上前去想拿车尾箱的东西,期间和交警发生争执,为了不让交警查扣我的车,我一时冲动点着油箱管,油箱着火了,并且火势很大,很快蔓延到整辆车,我看了一会就逃离现场,跑了十米左右就被交警抓获。

被告人阿志供述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现场概貌

龙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志无视国法,因抗拒交警执法,故意在人车流量大的地方拔掉摩托车油管,放出油箱汽油,并点燃,引发火警及周围群众恐慌,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三辆摩托车不同程度被焚烧毁坏,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阿志归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龙门法院判决被告人阿志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说案:

阿志烧的是自己的摩托车,为什么也构成放火罪呢?承办法官解释,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行为一经实施,不论是烧自家摩托车还是其他财物,有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的,即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放火罪。

本文内容来自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