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的中国,在清政府的统治下,和西方列强签订了许多不平等条约,一度让中国沦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近代中国签订的所谓“租借”土地的条款中,最长的租期也就是99年,为何不是100年整?

先细数一下近代中国,哪些地方被签订了所谓“租借”99年的不平等条约?

(一)香港新界

1889年,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懦弱无能的清政府,和当时的英国签订了关于租借香港新界的条约,租期为99年。

在1997年,香港正式回归,中国恢复了对于香港的行使主权,而从1898年到1997年,其间正好是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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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最早英国签订的租借时间是99年,开了先例之后,以至于后来在各个列强的“租借”不平等条约中,时间都是99年,这也成为了不平等租借条约中的期限“规定”。

(二)胶州湾

在1897年,德国以两个传教士在山东巨野被杀害为理由,派遣舰队强行占领了胶州湾,清政府派人和谈后,又得到了一纸不平等条约《胶澳租界条约》。

当时的德国提出的《胶澳租界条约》中,其中一项就是将中国胶州湾周围的四百里“租借”给德国100年整,在清朝总理衙门的“努力”下,最终缩短了一年时间,改为了99年。

(三)广州湾

1898年,法国迫使当时清政府无条件“租借”出广州湾,和清政府签订了《广州湾租界条约》,其中规定法国无偿“租借”广州湾及其附近水面,时间为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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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清政府不敢签订100年的租借周期?

当时在国际上规定,一个国家占领某处地方时间达到100年整,则就能对那块土地有着绝对所有权!也就是说,如果当时清政府签订了100年的租借条约,就意味着这些土地再也无法收回。

如果当时清政府签订的那些不平等条约而“租借”出的土地,如果超过了100年还没有收回,就再也无法收回土地!这也就是为什么在香港被租借99年后,中国当时用强势的态度,必须于1997年实现收回香港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