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淄博市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淄博市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1日至1999年10月9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记载为准)。

(四)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我省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或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全日制毕业生。其中大专、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具有山东常住户口。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技能要求和其他条件。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排爆等岗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八)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附件2。

应聘人员须在2017年10月10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17年10月9日。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7年淄博市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9:00-10月12日16:00。

审核时间:2017年10月10日9:00-10月13日11:00。

查询时间:2017年10月10日9:00-10月13日16:00。

缴费时间:2017年10月10日9:00-10月13日16:00。

报名地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分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并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

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21日,其中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下午14:00—15:30,其他事项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五、体能测评

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

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具体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2。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政审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

体能测评必须由应聘人员独立完成。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聘主管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具体要求,详见体能测评公告。

六、体检和考察政审

......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市及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聘用人员,由市及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分别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此次招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均为5年,签订合同时应予以明确并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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