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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制报讯 一起环境污染案件在鉴定环节受阻,案件停滞不前。而这背后,潜藏的竟是涉污企业与环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非正常关系”。检察机关经深挖,终于打掉了这把保护伞。9月21日,经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该市环境保护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原副主任郭某被依法报请逮捕。

今年6月底,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受雨山区环保局邀请,提前介入一起环境污染案件。被查处的涉污企业从事废矿物油的收购、加工,在生产过程中废矿物油经蒸馏提取后,残渣未经相应处理便排放到土壤上,造成土壤污染。雨山区环保局反映,案件查处过程中受到一定阻力。接到上述反映后,雨山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并及时向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汇报。后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马鞍山市环保局以及公安机关等多部门,共同赶赴环境污染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和证据固定。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并扣押了一本账本,账本其中一页记录了该涉污企业法定代表人丁某与马鞍山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副主任郭某存在资金往来。对污染现场调查取证后,雨山区环保局将相关样本送至马鞍山市环保局进行鉴定。然而,因受阻挠鉴定始终没有进行,案件处于停滞状态。除此之外,案件还出现另一反常情况。环保部门到现场取样时,丁某并未在现场,但其却对取样的经过乃至取样人员的资质等内部信息了如指掌。正常情况下,这些信息只有环保部门内部人员才能知晓。

上述诸多反常情况引起了雨山区人民检察院的高度警觉。经过进一步搜集证据,雨山区人民检察院判定该案背后可能涉及渎职犯罪。向马鞍山市检察院进行汇报后,市检察院及时成立了案件专案组。专案组对丁某进行突审,其交代了向郭某行贿的事实。经初查,郭某作为环境保护部门监管工作人员收受贿赂,不依法履行职责,其行为已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受贿罪。 9月14日,雨山区人民检察院对郭某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受贿罪一案予以立案侦查。在郭某被查处的同时,丁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也同时进入相关法律程序。 8月27日,经雨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丁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批准逮捕。

(李晶晶记者袁中锋 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