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身份证丢失,家住湖北十堰的陈某竟然用他人身份证购票,并试图凭此身份证坐飞机到西安打工,结果,陈某在过安检时,被安检员发现。目前,武当山机场公安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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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当山机场公安民警王警官告诉成都晚报记者,此起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案发生在9月19日。当日晚18时许,武当山机场公安接机场安检工作人员报警称,一名旅客疑似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坐飞机,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对旅客的身份进行核实。

“安检人员在核验身份时就发现他本人长相与身份证照片不符合,不管是脸型还是五官,一点也不像。”王警官表示,安检人员随后便开始询问旅客的身份证号码和身份证地址,“但他既不记得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又不清楚身份证上所写地址,只说是四川的,安检人员觉得有问题,便报警了”。除外,办案民警还在该旅客身上发现了另一人身份证件,“但这个身份证也不是他的”。

据了解,该旅客陈某家住湖北十堰郧阳区,其随身携带的两张男性身份证都是自己在十堰街头捡到的,近日因自己的身份证丢失,又想乘飞机前往外地打工,便产生了冒用他人身份证的想法。

9月17日,陈某使用其中一张身份证在网络上购买了19日从十堰武当山机场飞往西安咸阳机场的GJ8859次航班机票,“他可能怀着侥幸心理,以为只要机票上的名字与身份证一致便能瞒天过海,结果当场被武当山机场安检工作人员查获并移交公安机关”。目前,陈某已被送往拘留。

王警官提醒道,身份证是每个人独一无二的公民身份的证明工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冒用他人身份证属违法行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成都晚报新媒体记者 苏旸

图片由武当山机场公安提供

编辑:胡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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