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房网 滕云星】无共享,不成活。

据交通运输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7月,全国共享单车累计投放量超过1600万辆,且绝大部分集中在一二线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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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各城市叫停的时间节点统 计,北京有约160万辆共享单车、上海有150万辆共享单车,广州有超过80万辆共享单车,深圳有89万辆,郑州有39万辆,杭州有将近42万辆、南京超过45万辆、武汉约70万辆。

单车已经集结赤橙黄绿青蓝紫,还没等到召唤神龙,从7月10日起,杭州率先宣布暂停共享单车投放开始,两个月之间,福州、郑州、南京、广州、上海、深圳、武汉、北京等12个城市,先后宣布暂停共享单车新增投放。

无独有偶,共享电动自行车业务存在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骑行人未经过安全培训且不固定、充电电池易引发火灾、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等隐患,在杭州、北京、上海等地也被喊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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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各地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结合城市特点做好慢行交通规划,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共享还在继续。

2017年3月18日,共享汽车正式入驻武汉,首批200台新能源车今日正式投入光谷片区运营。此前,新能源车曾在北京、上海、厦门、青岛等城市投放。负责人表示:“武汉首批将投放200辆新能源电动车,预计年底至少1000辆将投入运营。未来会以武汉为中心,辐射周围100公里、可短途旅游的城市。”

众所周知,本身城市规划方面就是一个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复杂命题,尤其是在私人车辆越来越多与日益紧缺的停车位之间的矛盾。在城市土地资源紧缺的情形下,如何破解“停车难”将是共享汽车要解决的第一个难题。

然而,还有一个问题也引发公众担忧:共享汽车毕竟属于租赁性质,要是出了租用人出现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赔偿如何认定,这些大家心里都没底。

可以参考广西南宁市交出的一份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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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共享汽车使用过程中的交通事故和租用人的违法行为,运营公司都有着明确的处理流程。

按照普通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进行报警,由交警来划分事故双方的责任。运营公司都会给共享汽车投有保险,出现交通事故后,无论责任是在哪一方,最终都是由保险公司来进行赔付。但是,租用人的也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赔偿比例。

租用人在租用共享汽车的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行为,南宁市交警部门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驾驶的人如果实施了交通违法行为,这个是驾驶人的过错,而不是车主的过错,处罚的是驾驶人,而不是车主。租用人在车辆使用期间出现交通违法行为的,不能自行委托运营平台或他人代办,必须由租用人自己按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流程来办理。

希望共享汽车不要忘记了出发的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