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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叶今年27岁,周宁本地人,他很早就辍学了,一直以务工为生。据介绍,小叶与受害者小谢曾是情侣关系,两人还育有一子,后来因生活矛盾的原因,两人分道扬镳。去年5月19日晚,小叶约小谢到周宁一家休闲餐饮店见面,欲和小谢复合。 当晚,见聊天气氛融洽,小叶向小谢提出复合的要求,但被小谢当场拒绝了。遭到拒绝后,小叶异常生气,与小谢发生口角,随即引发肢体冲突。冲突中,恼羞成怒的小叶拿起餐厅内的圆形筒凳砸向小谢腰部, 导致小谢L1-3 椎体左侧横突骨。经司法鉴定,小谢的伤情属轻伤一级。今年1月17日,小叶向当地公安局投案。据悉,案发后,小叶赔偿小谢6000元医疗费并取得其谅解。

据介绍,90后的小叶之前曾因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被周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两个月。还曾因赌博,于2015年被周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4日袁罚款1500元。周宁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叶在案件审理中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的周宁县医院检查报告单、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以及周宁县公安局出具的到案经过、情况说明、调解协议书和谅解书。法院认为,以上证据足以认定小叶因感情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法院还认为,小叶有犯罪前科和行政处罚的劣迹,应给予从重处罚,最终,法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小叶拘役五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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