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7日,《人民法院报》以《判决“补种复绿” 探索修复生态司法机制》为题,整版报道我市连云区法院判决“补种复绿” 探索修复生态司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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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不断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自2013年12月,连云区法院被江苏省高院指定为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试点法院以来,该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共受理各类资源环境案件 226 件,审结194 件。该院努力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今年以来,他们进一步探索交纳生态修复金用于“补种复绿”的方式,实现资源环境的替代性修复。日前,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十大典型案例中,连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尹某等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入选其中。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根本

严格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连云区法院准确把握环境资源犯罪的入罪标准,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行为,有效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9 件,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滥伐林木、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等;对73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对3个单位被告判处罚金共计200.7万元;对7名被告人适用禁止令,判决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相关行业。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引

稳妥审理环境民事案件

水污染、噪音污染引发的健康权、财产权等损害赔偿案件是目前环境民事案件的主要受理范围。连云区法院力求科学合理认定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损失数额,依法制裁侵权行为,充分保护受害人合法的环境权益。依法稳妥审理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环境民事案件,审结各类环境侵权民事案件5件,其中4件为水污染责任纠纷,1件为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方向

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履职

连云区法院通过行政审判,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履职。一是妥善审理涉自然资源各类行政案件,发挥行政审判对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及时履行源头治理和全程治理职责,有效防止环境污染;二是妥善审理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确权行政案件,推动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建设;三是妥善审理因涉矿产、林权许可等行为引发的行政案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四是妥善审理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信息公开等行政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42 件,审结118 件。该院通过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合法性审查,依法监督、及时纠正环境资源行政机关不作为和行政违法行为7 件,依法确认和支持合法行政行为13 件,引导行政相对人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依托

创新恢复性司法适用方式

连云区法院积极探索推进恢复性司法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恢复性司法适用方式。2015 年,与检察院共同建立检察机关提起修复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协作配合制度。受理和判决检察机关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环资案件6件,判决20名被告人通过一定方式修复被其犯罪行为破坏的资源环境,达到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与实现资源环境有效修复的双重效果。

为了实现被破坏资源环境的快速有效修复,该院通过原地修复、异地修复及替代性修复等多种途径,判决被告采取增殖放流、补种复绿等方式修复资源环境。2015年审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6被告人处以刑罚外,还判决各被告人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海洋生态环境。共判决2起案件的9名被告人放流中国对虾苗1572万尾,已实际放养1365万尾;2016年,判决实施滥伐林木的被告人,通过补种复绿的方式对被其破坏的林业资源进行异地修复。共判决14起32名被告人补种树木1.34万棵;2017年,该院探索交纳生态修复金用于补种复绿的方式,实现资源环境的替代性修复。在赣榆区吴山林场设立了生态修复林,专门用于该区滥伐、盗伐林木案件的被告人执行异地修复。在连云区北固山生态公园设立了总面积约40亩,计划栽植各类乔木及花灌木3850株,项目预算总投资10.43万元的“连云区人民法院北固山环境司法执行基地”,用于破坏资源环境的异地、替代性修复,项目资金来源为该院审理的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愿交纳的生态修复金,保障了环境资源案件恢复性司法机制的有效实施。

让绿色发展理念成为共识

积极鼓励公众参与

连云区法院坚持审判工作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坚持向社会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做法,向社会公布了4件具有教育和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世界环境日在连云港市民广场开展了“改善环境质量 推动绿色发展”为主题的环境日宣传及法律咨询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展板等形式向广大市民普及环保法律知识,增强环境司法的社会影响,提升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对被告人张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庭审现场,微博同步直播,庭审后审判人员通过现场连线的方式接受了广播电台的专访,向民众提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社会危害及法律后果,有效实现了法制宣传;被告人尹某等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事判决书在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荣获刑事类判决一等奖,并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度全国十大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该典型案例还拍摄成纪录片,在中国电视台教育频道《法制天下》栏目播出。

邀请相关职能部门的专家,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向社会进行公示确保个案修复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被告人尹某等六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审理中,该院邀请赣榆区渔业指导站对该案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方案通过两级法院的官方微博、微信及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收社会公众的意见,最终确定了通过增殖放流一定数量对虾苗的方式进行修复的方案,并据此作出了相应的判决。邀请制定方案的专家全程参与执行,指导并监督执行过程,实现了修复方案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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