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世纪英国宗教改革史学

20世纪的历史学经历了巨大的变化,美国历史学家赫克斯特早在世纪中叶就把这一变化定性为“历史学革命”,并且将这一革命与17世纪的“科学革命”相提并论,同样视为学术发展史上的里程碑。20世纪的历史学革命深入到史学研究的许多方面,英国宗教改革史学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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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敏斯特教堂在1540年英国国教与罗马教廷决裂前,它一直是天主教本笃会即天主教的隐修院修会之一的教堂,1540年之后,一直是伦敦的国家级圣公会教堂。

20世纪的英国宗教改革史学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波拉德奠定的。从世纪之初始,波拉德主持伦敦大学的都铎史研究达50年之久,埃尔顿评价这50年的都铎史研究,“产生了一代具备专业态度、经过专业化训练的都铎学者,其结果是彻底改写了16世纪的英格兰历史”。波拉德在伦敦大学创建“历史学院”,为学生提供历史学专业训练;召集伦敦的历史学家在星期四晚上举行学术研讨会,在此基础上于1921年组建“历史研究所”(Institute of Historical Research),成为英国以及世界范围内的史学研究中心;发起成立“历史学会”(Historical Association);创办《历史》(History)期刊。由于波拉德的努力,以伦敦大学为中心形成了历史学家群体,20世纪的英国宗教改革史学家或多或少受到这个群体的影响,他们中间的许多人与波拉德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师承关系。

当波拉德开始史学撰述的时候,正值史学界开始寻找更为科学的方法研究历史,强调运用原始资料对历史的细节做出客观解释。1902年,波拉德以《亨利八世书信集》(Letters and Papers, Foreign and Domestic, of the Reign of Henry VIII)为主要依据写成《亨利八世》一书,深入阐述了宗教改革发生的原因,以及亨利八世在宗教改革中的作用。

在波拉德之前,著述家在叙述英国宗教改革历史时,往往关注于道德的评判,波拉德形象地将这种评判比喻为:亨利八世到底是“人类之鞭阿提拉”,还是“奥吉恩牛舍的清洗人赫尔克勒斯”,亦即亨利八世宗教改革是对教会的毁灭,还是对教会的清扫?是好事还是坏事?是出于个人私利还是为了公众的利益?类似的道德评判在很大程度上是出自于撰述者各自的宗教立场,缺少史学的公正性。《亨利八世》有意识地摒弃先前的道德评判,转而从国王的权力入手,以大量的篇幅讨论亨利八世如何在宗教改革期间获得权力并予以运用,进而为“都铎王权”予以定性。

19世纪史学家格林在《英国人民简史》一书中阐述过专制君主的问题,提出了“新君主制”(New Monarchy)的概念。格林认为“新君主制”产生于玫瑰战争的废墟之中,开始于爱德华四世统治时期的1471年,结束于伊丽莎白一世时代。格林将“新君主制”定义为:强大的王权,议会的权力受到压制,教会成为专制君主的统治工具。《亨利八世》一书继续格林的话题,并使“新君主制”这一命题的内容更加趋向复杂化。波拉德提出,亨利八世宗教改革之所以能够成功,是因为在经历了15世纪的玫瑰战争、兰加斯特王朝与约克王朝时期议会政府的混乱统治之后,英格兰人更乐于把权力交给强有力的王权而不是议会,而亨利八世本人也具备行使强大王权的各种素质——高大英俊、文武才艺双高、明智、有决断。表面上看,波拉德认为宗教改革是亨利八世个人意志的胜利,然而在深层意义上,波拉德还是认为没有英格兰民众赋予的权力,亨利八世宗教改革不可能成功。他坚持认为,都铎王朝专制王权的建立并不意味着议会作用的丧失,议会制度反而在亨利八世统治时期得到扩大和发展,议会的权力得到维护,尽管此时的议会在很大程度上是王权统治的工具。波拉德的上述言论似乎意在说明,都铎时期的议会依然处于王权的统治之下,只不过他在策划宗教改革时赋予了议会更加重要的角色。

波拉德的这部著作也有不足之处。《亨利八世书信集》并没有将亨利八世的书信文件全部囊括其中,只是一部书信文件的选编。波拉德几乎完全依据这部并不完整的书信文件集撰写亨利八世传记,并没有阅读其它相关原始手稿。采用史料的局限性,难免造成研究视角的偏颇。书中处处以国王和政府文献为依据论述问题,很少顾及到公众舆论;倾向于从国王政府政策的角度,而不是从其它社会力量的角度论述宗教改革的起因;忽略了对文化史的研究,造成对都铎时期的宗教生活判断失误;对沃尔西的司法与行政改革评价过高,对克伦威尔的重要性评价过低。

上述不足之处在将近半个世纪以后的1950年被他的学生指出来了。宾多夫撰写的《都铎英格兰》一书在很多方面沿袭了波拉德的解释,但是对波拉德的研究方法提出了批评,对某些结论做了修正。宾多夫认为,要想对英国宗教改革做出全面的解释,像波拉德那样仅研究亨利八世本人是不够的,还必须对影响宗教改革进程的许多其它因素加以考察,诸如国内权力的平衡,当时人的态度……。与波拉德把亨利八世作为一个成功者来歌颂不同,宾多夫对亨利八世宗教改革是否成功提出怀疑。他认为,由于亨利八世不能对人的思想加以控制,宗教改革在40年代有失控的趋势。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历史学著述中的专题研究日益增多,宗教改革史学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议题。波拉德在他的著作中把亨利八世作为宗教改革的核心人物加以描述,行文中处处推崇亨利八世,贬低国王政府大臣的重要地位。这一立场受到了战后新一代史学家埃尔顿的挑战。1953年,埃尔顿在《都铎政府革命》一书中发掘出亨利八世时代的首席国务大臣托马斯·克伦威尔在推动改革方面发挥的至关重要的作用,认为克伦威尔是亨利八世宗教改革的实际策划人与实施者。

为了深入论述这一主题,埃尔顿在《历史》期刊(1954年)发表文章《国王还是大臣?亨利八世宗教改革的幕后人物》(King or Minister? The Man behind the Henrician Reformation),明确提出,“与罗马教廷决裂”的改革方案出自于克伦威尔的创议。他以大量篇幅阐述了这一主张的依据:

(1)在亨利八世提出废除与王后的婚姻之后长达6年的时间内,或者尝试着由作为教皇使节的沃尔西做出裁决,或者尝试着说服教皇批准他的请求,尽管一再受挫也不曾考虑过其它的解决途径。只是到了1531年末,当克伦威尔成为御前会议核心成员之后,事情才有了根本性的改变。埃尔顿认为,是克伦威尔提出了“主权”(表达为“empire”)的概念,并且将这一概念详细阐述在1533年的《禁止向罗马教廷上诉法令》的前言之中,最终以与罗马教廷决裂的方式解决了这一难题。埃尔顿据此认为,亨利八世宗教改革实际上是实践了克伦威尔的政治理想。

(2)埃尔顿研读了克伦威尔任职期间的首席国务大臣官署信函与官报,以及保存在英国公共档案馆的议会草案手稿,从中发现了许多带有克伦威尔手迹的内容。这些内容显示,宗教改革议会制订的法令中有很多重要的条款是克伦威尔起草的。

埃尔顿对都铎政府机构运行的史料有充分的了解与研究,在他的全部著述中,始终贯穿着对史料的考订与批评。比此前的研究者更加高明的是,埃尔顿不仅研读最终由议会三读之后通过的法令,而且研读法案草稿,追踪法令的修改过程,从中寻找宗教改革的创意人。由于充分地占有史料,埃尔顿的研究关注细节,能够从细微之处发人所未发,对克伦威尔的新发现正是建立在潜心研读历史手稿的基础之上。在《都铎王朝统治下的英格兰》一书中,埃尔顿进一步论述了克伦威尔的早年经历对他日后成就宗教改革事业的影响。埃尔顿评论说,克伦威尔之所以权倾一时,并不仅仅是因为他掌管着国王政府的要害部门,而是由于国王对他的信任。这种信任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他为国王解决了久拖未决的婚姻案,排斥了教皇对英格兰教会的权力,确立了“王权至尊”。埃尔顿把克伦威尔描述成一位宪政设计师,认为是克伦威尔把亨利八世关于将教皇权逐出英格兰的朦胧要求,明确地表达为“王权至尊”,并且借宗教改革之机对英格兰的政治结构实行重组,奠定了“近代立宪君主制”,组建了“主权国家”。埃尔顿的研究深受现代政治学说的影响,常常用19世纪或20世纪的眼光观察16世纪的人与事,诸如“近代立宪君主制”、“主权国家”之类的宪政词汇在埃尔顿的著述中经常出现。在一篇被认为是“修正史学”之发端的文章——《通向内战之路?》(A High Road to Civil War?)中,埃尔顿告诫历史学家不要从结局出发“反观”历史,而应当站在当时人、当时事的立场上,顺着历史事件发展的方向“前观”历史,可是埃尔顿自己却难免用现代人的眼光研究宗教改革,把克伦威尔解释得过于世俗化了,似乎他的思想完全不受中世纪罗马教皇神权观念的约束,他的改革方案使英格兰一举迈入了近代君主政治。

埃尔顿将英国宗教改革归之于克伦威尔的创议,这一观点遭到了其他史学家的非议,其中最为著名的是斯卡里斯布里克。在1968年出版的《亨利八世》一书中,斯卡里斯布里克提出:亨利八世统治时期的重要事件,诸如战争、废除与王后的婚姻、与罗马教廷决裂,都是出自于亨利八世的原动力;早在1530年秋天,亨利八世就着手创建民族自治教会了;在借助议会法令实现“王权至尊”之前,亨利八世就朝着这个方向采取循序渐进的措施,到1530年夏天就已经使反教皇的局面初露端倪了。斯卡里斯布里克的观点与波拉德相似,这就难怪有评论者认为,他的这部著作只不过是“对波拉德撰写的亨利八世传记的修定”。埃尔顿对这本书的评论更加具体:与波拉德一样注重国王的统治地位,但是怀疑他的能力,而且对他的残暴耿耿于怀。

斯卡里斯布里克并不否认克伦威尔的作用,只是不像埃尔顿那样把克伦威尔看作是宗教改革的策划人。他把克伦威尔描述成一位具有“国家”与“主权”观念,关注议会与法律,具备行政管理才能的人,认为亨利八世的革命性政策能够付诸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是借助于克伦威尔的“能量”与“创造性地解释建筑师意图的想象力”。斯卡里斯布里克逐一列举了克伦威尔的所作所为:宗教改革议会后期的立法是在克伦威尔的直接主持下制订的;克伦威尔预见到了与罗马的决裂以及“王权至尊”的建立;他主持实施了解散修道院的庞大计划;在他的主持或影响下创建了增收法庭与首年金法庭;克伦威尔发动了大规模的宣传攻势,以便依照宗教改革建立的新秩序塑造公众舆论。斯卡里斯布里克的结论是,尽管克伦威尔悉心体察主人的意图并为之效力,亨利八世从来没有赋予他像此前的枢机主教沃尔西曾经享有的那种自由,因而他不是宗教改革的设计者而只是执行人。

艾里克·艾夫斯也加入到这场争论之中。他撰写的《安·波林》一书阐述了亨利八世的第二任王后安·波林的新教信仰,以及在亨利八世宗教改革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认为波林“在推动亨利申明对教会的领导权方面发挥了主要作用。申明这一权力不仅意味着对罗马教皇首席地位的排斥……而且涉及宗教信仰的深刻变化,引起英格兰基督教会组织性质的革命”。艾夫斯以大量的家族档案与私人信件为依据详细阐述了他的新发现:

(1)安·波林借助于任命一批造诣高深的新教派学者担任主教及其它高级教职对教会事务施加影响;

(2)亨利八世在决策时往往受到一个由权势人物组成的小团体的影响;安·波林是这个小团体的成员之一,其他成员包括首席国务大臣克伦威尔、大主教克兰默等人;

(3)安·波林与海外的新教改革家(如旅居布鲁塞尔的《圣经》译者廷代尔、斯特拉斯堡宗教改革家布瑟)保持着私人间的联系,在传播宗教改革主张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

(4)波林是改革派的核心人物,以致于克兰默等人在1536年波林失势以后担忧新教改革事业也将随同她一同倒台;

(5)1535—1536年冬天,波林参与了关于解散修道院的讨论,而她本人并不赞成将修道院地产还俗,只是赞成将修道院改作他用。波林在历史上是一个颇有争议的人物,天主教认为她是“信奉异端的娼妓”,欧洲大陆的新教改革家把她视为“英雄”,亨利八世对她的裁决是“乱伦通奸”,还有人认为她是宫廷派系斗争的牺牲品,艾夫斯的这部传记又把她塑造成亨利八世宗教改革的幕后策划人。

之所以出现关于亨利八世宗教改革幕后策划人的争论,归根结底是因为亨利八世时代依然是个人统治的时代,统治者个人的意志对国家政治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而根据现存史料的记载,无论是亨利八世还是他的大臣都从未对宗教改革的决策过程做出过阐述。实际上,究竟是国王,王后,还是国王大臣策划了宗教改革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研究者的争论始终与都铎时期的君主制度以及权力结构这些更深层次的问题联系在一起,这对于深入研究都铎时期的政治制度有积极意义。这一研究导向在很大程度上发端于波拉德与埃尔顿,埃尔顿的学术兴趣并不在宗教改革,而是都铎时期的宪政制度与政府机构的运行,宗教改革只是他的一系列研究的副产品。出于学术兴趣的原因,埃尔顿在论及宗教改革时,并不把宗教信仰与宗教情感作为重要的因素加以考虑,而是从国家政治的角度解释亨利八世自上而下的宗教改革,关注于少数政治家对宗教改革进程的影响。

狄肯斯是与埃尔顿大约同时代的宗教改革史学家,史学界认为他们两人都对宗教改革史学做出了重要的贡献。黑格评论说,自20世纪50—60年代以来“英国宗教改革史学的成就大多建立在狄肯斯与埃尔顿的著述与观点之上”。与埃尔顿不同的是,狄肯斯关注于“自下而上”的宗教信仰改革,他在1964年出版的《英格兰宗教改革》一书中,以大量篇幅描述了中世纪晚期英格兰民众的宗教信仰,以及都铎时期浮现于社会表层的大众宗教情感,强调来自欧洲大陆的新教思潮对英国宗教改革的影响。狄肯斯的著作问世以后,在大约20年的时间里被视为有关英国宗教改革的“经典教科书”,书中关于英国宗教改革的解说也盛行一时,甚至成为一种固定的解说模式。

狄肯斯提出,英国宗教改革不仅仅是政府行为,产生自英格兰民间的劳拉德派异端与来自欧洲大陆的新教相互融合,加之长期存在于民众中间的反教权主义,对宗教改革起到促进作用。狄肯斯的言外之意是,都铎政府的宗教改革顺乎民心,合乎民意,这是英国宗教改革之所以获得成功的重要原因。狄肯斯进一步论述说,正是新教力量的发展壮大才促使政府采取措施,实现了对信仰的改革。在16世纪30年代,新教就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必须加以考虑的力量,不仅在地方而且在统治阶层中也获得巨大影响力。亨利八世在与罗马教廷决裂后并不准备实现新教信仰的改革,在其统治的最后七年间对新教采取扼制政策,但是各种努力已不能将新教力量冷冻起来。亨利八世去世时,新教徒立即控制了政府。狄肯斯认为新教事业的成功也得益于天主教的衰退,他把天主教比喻成一艘“陈旧的、经不起风浪的、指挥不当的帆船”,如果不是反宗教改革为之增添了新的船员和修船的木工,就几乎没有能力继续它的航行,只可惜反宗教改革采取的补救措施过于迟缓了。

近年来,狄肯斯的观点受到了修正史学的质疑。斯卡里斯布里克撰写的《宗教改革与英格兰民众》、黑格主编的《英格兰宗教改革之修正》、杜菲撰写的《劫掠祭坛》都对亨利八世宗教改革持批判立场,认为宗教改革是国王强加给教会和民众的,天主教信仰在宗教改革前的英格兰社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政府的宗教改革措施打乱了教会正常的宗教活动。正是由于宗教改革缺乏广泛的民众基础,因而在推行的过程中遇到了强大的阻力,进展十分缓慢。“英格兰民众并不需要宗教改革,因此当它到来的时候,他们中间的多数人迟迟不能接受”。尽管批评之声日多,狄肯斯的论述仍然是不可取代的,其存在的价值就在于狄肯斯独特的研究视角,论述了“政策的制订与推行”与“民众的宗教情感”之间的关系,揭示了社会经济与宗教因素同国家政治之间的相互作用。

20世纪60年代以后,受法国年鉴学派与新史学的影响,宗教改革史学的研究改变了方向。新一代史学家不再满足于阐释政府制订的宗教改革法令,也不再满足于论述宗教改革家的新教主张与立场,他们认为政府的改革措施不一定能够深入民间,新教极端分子的言论只是表达了某些个人的宗教主张,并不具有普遍意义。从这一前提出发,研究者不再眼睛向上,而是提倡“来自下层的历史”(history from below),把研究的目光移向普通民众的生存状态,力图揭示全社会具有普遍意义的宗教情感和宗教行为。当研究的视角发生变化以后,史学家笔下的宗教改革历史也呈现出全新的画面,许多传统的结论被“修正”了。

修正史学力求采用更为客观的史料、更加全面的统计数字说明历史,诸如主教巡查记录,教堂监护人帐目和遗嘱。按照英国教会的传统,主教每三年至少巡查其教区一次,以实现对教区的管理。主教巡查期间,有机会获得多种多样的案情举报,例如教士履行教职的情况,教堂建筑与宗教设施的维护情况,教区居民奉行宗教信仰与礼拜仪式情况,僧俗两界道德行为方面的情况。借助于主教巡查记录,可以对宗教改革在上述诸多方面的影响获得全面的了解。教堂监护人账目主要记载教堂的各种账目支出,对于研究宗教改革期间教堂设施与装饰的变化,是极为有价值的史料来源。英格兰南部大约2/3的教堂,仍保留有宗教改革时期的教堂监护人账目。

遗嘱大多保存在各个主教坐堂中,因为遗嘱认证与遗嘱执行事务由各主教区法庭掌管。16世纪的遗嘱前言中大多包含有信仰表白的内容,以遗嘱前言为依据可以揭示新教信仰在普通民众中的普及程度。然而研究者在深入研读这类材料以后发现:

(1)很多遗嘱有固定的程式与相同的前言内容,研究者怀疑是教会法庭事先拟写好程式化的遗嘱前言,然后再逐一填写上当事人的姓名及遗嘱事项。

(2)大量的遗嘱是由教士代笔,并不能真实地反映立遗嘱人的宗教信仰。即使不是他人代笔,也可能顾及到不能冒犯堂区主持人及教会法庭的意愿而依照固定的程式书写前言。

(3)通常是有财产需要安排的人留有遗嘱,诸如手工业者、小店主、下层教士之类易于接受新教信仰的人群有可能没有留下遗嘱,因而遗嘱内容有可能只是表达了家境良好的当事人的宗教信仰。

(4)通常是宗教情感趋向保守的老年人留有遗嘱,而易于接受新教的年轻人极少留有遗嘱,因而遗嘱内容并不能全面反映出新教事业在各个年龄段人口中的发展情况。

(5)大多数遗嘱中的“捐赠条款”使用中性语言,并没有明确的信仰表达。有鉴于上述诸多原因,史学家们对如何科学地使用和评定这类材料存有疑问。有的研究者就这一问题发表见解,认为遗嘱可以揭示当时人的信仰,但是不能据此进行数量统计,不能认为440份遗嘱前言反映了440名当事人的宗教信仰,除非这440份遗嘱取自440个不同的地区,出于不同的代笔人之手。

如何正确地利用遗嘱展开研究,史学家大体采取了这样几种态度:

不是当事人亲笔立下的遗嘱,虽然不能完全反映立遗嘱人的宗教信仰,但是可以揭示代笔人的宗教信仰;使用固定程式的遗嘱虽然不能完全反映个人的宗教信仰,但是可以揭示某一群体的信仰;考虑到有可能存在立遗嘱人不敢冒犯堂区教士或教会法庭的情况,某些遗嘱或许不能反映当事人真实的宗教情感,但是可以揭示某一堂区或某一主教区总的宗教气氛;对不同时期的遗嘱前言做出对比研究,或者对较长时期内的遗嘱内容做出数量研究,可以揭示宗教信仰变化的总趋势。

埃蒙·杜菲于1992年出版的《劫掠祭坛:英格兰的传统宗教信仰1400—1580年》一书又开辟了新的史料来源——“非文献类史料”。这是他深入民间,在走访各地古老教堂的过程中寻找到的实物资料。

杜菲的发现大体分为两类:

一类是宗教改革前的教堂建筑以及教堂内外表现传统天主教信仰内容的雕塑、绘画、祈祷书等,如:诺福克的圣彼得教堂在14世纪晚期得到了扩建,扩建时在教堂底部为棕榈主日的仪仗行进留有专门的通道;萨福克与诺福克的多座教堂中精美的圣像。

第二类是宗教改革期间对教堂圣像的破坏痕迹,以及各地教堂为保存圣像而付出的努力,如:诺福克某堂区的教徒曾经遵从政府指令将教堂里的十字架坛与耶稣遇难十字架锯下,在玛丽女王恢复天主教期间又将保存完好的原件重新修复,接合的痕迹至今清晰可见;诺福克一座教堂保存有一部古老的祈祷书,从书中改动的痕迹可以看出,圣托马斯祭日在玛丽统治期间又被列为宗教节日。借助于诸如此类作为天主教信仰载体的教堂遗物,

杜菲试图说明:传统的天主教信仰依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宗教改革前后并没有出现枯竭或衰退的迹象,而且其自身拥有自我调节以适应新环境的能力。

杜菲的思想在修正史学中具有代表性,新一代史学家普遍对英国宗教改革持批评态度,认为亨利八世、爱德华六世、伊丽莎白一世时代对宗教信仰的改革是“畸变”(Deformation)只有玛丽时代对传统天主教的修改才是真正的“改革”(Reformation)。

出现在16世纪的清教运动是英国宗教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清教运动的研究是史学研究的重大课题。历史学家陶内高度评价清教对于推动英国宗教改革向前发展的重要意义,甚至认为“是清教主义而不是都铎王朝致使教会脱离罗马,是真正的英格兰宗教改革,从清教反对旧秩序的斗争中,一个无疑是属于近代的英格兰产生了”。

20世纪初年,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开创了清教史学研究的新思路,他一改往昔单纯从宗教角度与政治角度解说宗教改革的方法,从经济变革与社会变革的角度论述新教思想的影响。他在1905年发表的一篇论述新教伦理的文章中提出,新教信仰(尤其是加尔文派新教以及英格兰清教)促成了一种新的社会伦理——“现世苦行主义”的形成,提倡勤奋、节俭、劳作,克制享乐;这种新的伦理改变了人们获取财富与支配财富的态度和动机,造就了“资本主义的精神”,从而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必不可少的心理因素与伦理道德环境。他明确指出:“在任何场合,那种清教观念波及之处,都产生了有利于合理的资产阶级经济生活发展的影响。”韦伯理论的重要性在于阐述了宗教信仰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精神生活与物质生产之间的关系。

韦伯理论的提出,正值工业革命后资本主义迅速发展时期,研究者关注资本主义的起源以及工业化引起的一系列社会变迁,并急于为之定义。在这种历史背景下,韦伯的思想也渗透到英国历史的著述中,出现了韦伯派史学家,其中最主要的是陶内与希尔。

陶内在1926年出版的《宗教与资本主义的兴起》对宗教变迁与经济变迁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阐述,得出了与韦伯不尽相同的结论。陶内研究的重点时期,是从16世纪30年代修道院解散至17世纪英国内战之间的一个世纪。由于陶内对这一时期的历史做出了颇有建树的研究,史学界将这一个世纪称为“陶内的世纪”。与韦伯单纯从宗教角度探讨资本主义起源不同,陶内致力于探讨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多重因素,其中既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依照韦伯对“资本主义精神”的界定——对金钱财富(而不是土地所有权以及由此而衍生的政治权利)的追求,陶内认为,它的产生更重要的是取决于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的变迁所提供的适宜的成长环境,而不是宗教的变迁。陶内举例说,在15世纪的威尼斯、佛罗伦萨、南部德意志、法兰德斯之所以存在着大量的资本主义精神,其原因仅仅在于这些地区是当时最大的商业与金融业中心,而这些地区至少在名义上奉行的是天主教;资本主义在16世纪与17世纪的荷兰与英格兰得到发展,其原因并不在于这些地区建立了新教政权,而在于当时大规模的经济运动,尤其是地理大发现带来的财富。陶内的理论在很大程度上纠正了韦伯理论的脆弱之处,不是从精神的单一层面,而是从思想、观念与制度、物质的双重层面寻找资本主义的起源,并且有历史事实作为依据,他的解说似乎更为合理。

陶内进而提出:“资本主义精神”与“新教伦理”两者之间的关系远比韦伯设想的复杂,韦伯对加尔文主义的解说过于简单化了,似乎17世纪的清教徒对社会责任与自身利益都持有同样的见解。实际上,17世纪的清教徒社会成分很不相同,其中既有贵族也有平等派,既有土地所有者也有掘地派,既有商人也有手工业者,不同的清教派别之间在社会理论方面有很大差异。陶内的论述在无意之中也指出了韦伯理论在时间上的错位:加尔文主义对社会的多方面影响发生在加尔文去世之后的17世纪而不是16世纪,新教精神在17世纪才形成强大的社会力量;16世纪欧洲范围内的新教改革主要是一场宗教革命,并不是对所谓的“资本主义精神”的认可。

相比之下,希尔的观点与韦伯有更多的一脉相承之处。希尔以研究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见长,然而为了揭示“清教在英格兰的社会根源”,揭示清教徒的布道活动对发动民众的积极作用,进而揭示革命前的清教对于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的重大影响,希尔对革命前的清教也颇有研究。在《革命前的英格兰社会与清教》一书中,希尔对清教徒的社会伦理如何与资本主义经济相契合做出了具体的阐述。他提出,清教徒要求恪守安息日并减少其它宗教节日,其目的在于将安息日作为近代工业社会有规律的、连续不断的节奏中的一个休止符,以便组织近代经济生活,而数目众多的天主教宗教节日主要用以标志节气,适用于农业社会。清教徒还赋予劳作新的意义。中世纪认为劳作是对罪恶的惩罚,劳作是低下的,清教徒提出劳作是应尽的社会责任,人们劳作便“不仅有能力供养自己,而且能够救济他人于贫困”。希尔认为清教布道者的这些宣传反映了“勤劳的人”,亦即小商人、手工业者、自耕农的利益,他们是清教运动的核心人物。

韦伯派史学家的论点也受到相当多的质疑,纳彭于1939年出版的《都铎王朝清教:思想史中的一章》即是其中之一。在纳彭之前,研究者大多把注意力集中在17世纪的清教,缺少对16世纪清教历史的系统研究,纳彭的这本专著填补了这项空白,因而在清教史学著述中占有重要地位。著名清教史学家柯林森评论说,当他在50年代着手研究伊丽莎白时代的清教时,纳彭的著作是20世纪30年代以后有关都铎王朝清教的惟一权威著作。柯林森把自己的研究建立在这本书的基础之上,认为自己的研究工作“旨在完善、甚至或许是在某些方面改进了纳彭的著作”。

在《都铎王朝清教》一书中,纳彭反驳了韦伯派史学家的某些论点。纳彭不以“阶级”概念论说清教运动的性质,认为“清教原本是知识界的运动”,诸如商人、法学人士、小土地所有者之类正在上升,但尚未取得政治权力的中产阶级只是“它的最天然的盟友”与“政治上的支持者”,几乎没有迹象表明清教是中产阶级居统治地位的运动。纳彭还反驳了韦伯关于“清教导致近代资本主义”的结论。他的主要论点是:第一,清教徒的苦行主义不是承袭自加尔文,而是中世纪的道德传统。纳彭并不认为清教运动是近代之始,而是把清教视为“连接中世纪与近代的过渡时期的运动”,尤其强调清教与中世纪的联系。他断言清教徒的苦行主义直接源自罗马天主教,其俭省教义源自经院哲学的社会学说。亨利八世宗教改革并没有使旧的道德传统受到冲击,中世纪的苦行主义继续保留在大学这类“半修道院”组织中。第二,纳彭对诸如“清教制造了近代民主”、“清教导致近代资本主义”、“清教是近代科学之父”之类的结论提出批评。他认为,“清教主要是一场宗教运动,清教的理论具有超现实与超自然的特点”,“个人的得救或罚入地狱是它的主题”,“清教关注的是从地狱中拯救灵魂,对他们来说,来世的事务更重要”。纳彭并不否认清教徒对现世文明的贡献,但是他认为那不是清教徒的自觉行动,只是一种客观的效果。

柯林森是20世纪50年代以后成长起来的清教史学家,师从著名的英国议会史学家尼尔。正是在尼尔的建议下,柯林森把研究伊丽莎白时代与詹姆士一世时代的清教作为自己毕生的事业。如果说英国宗教改革史学家狄肯斯致力于研究新教派在英格兰的第一代传人,那么柯林森则关注于对英格兰的第二代、第三代新教传人的研究,关注16世纪后半叶以及17世纪早期新教的发展。他的一系列著作至今依然代表着清教史学研究的最为详尽、深入的成果。黑格评论说,有关教会史的一些重要的新见解大多出自于柯林森。斯坦福大学历史学家西弗认为,柯林森是“现今撰写伊丽莎白时代清教史的最为敏锐的学者”。

柯林森的代表作——《伊丽莎白时代的清教运动》在他50年代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成书,出版于1967年。评论者认为这部著作“结构也许是旧式的,提出的问题和依据却不是”。这一评论是准确的,柯林森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研读了大量的手稿及其它原始资料,其中包括书信、法庭记录、议会档案等,从中发掘出大量有关伊丽莎白时代清教活动的新材料。由于是建立在新的史料基础上的研究,因而阐述了许多有关清教活动的新内容。第二,柯林森强调清教活动中的政治与宗教因素,把伊丽莎白时代的清教看作是一场深化宗教改革的“运动”,作为一个“政治与宗教组织”加以研究,这一点与韦伯派史学家不同。柯林森阐述了清教派的成员、组织结构、不同派别之间的分歧,以及为进一步改革国教会的礼拜仪式与组织结构而付出的努力。柯林森认为,伊丽莎白时代的清教徒虽然尚未脱离国教会,但是已经建立了“国教会中的教会”,形成了独立的政治力量。史学家斯通评论说,在柯林森的这部著作问世以前,还没有人将清教运动“作为一种政治力量加以详细考察”。

20世纪70年代以后,柯林森撰写的《新教徒的宗教信仰》、《新教英格兰诞生之阵痛》两部著作从多种角度完善了对伊丽莎白时代清教史的研究。《新教徒的宗教信仰》着力于将英国宗教改革置于文化变迁的广大背景中加以研究,认为英国宗教改革“并不是以1559年的宗教措施有条不紊地完成的立法与行政事务,而是……一场深刻的文化革命”。《新教英格兰诞生之阵痛》论述了16世纪与17世纪宗教信仰的变迁,以及因宗教变迁而在国家、城市、家庭各个层面引起的文化变迁。柯林森认为,虽然新教信仰在英格兰并未造就出一种独特的文化,但是大规模地破除了现存文化传统中的宗教习俗。

20世纪的英国宗教改革史学经历了太多的变化。波拉德在世纪之初创办历史学院与历史研究所,一方面使历史学走上了专业化与职业化的发展道路,历史学家以研究和讲授历史为职业,并且有了交流学术的组织;另一方面也使历史学成为社会共享的公共资源,没有史学渊源的人在经过专业训练之后也有机会成为历史学家,这就壮大了历史学从业人员的队伍。在这样一种大环境之下,宗教改革史学的发展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19世纪的宗教改革史著述中有着更多的道德评判的内容,研究者从各自的宗教立场出发,对16世纪宗教改革或者加以辩护或者施以抨击,这或许是受到了当时的牛津高教会运动的波及。20世纪的宗教改革史学虽然难以完全摆脱个人宗教情感的影响,但是研究的内容已进入了更广泛的学术领域,其中既有波拉德、埃尔顿等人关于宗教改革对英国宪政建设影响的讨论,也有修正史学和清教史学带有社会史、文化史、经济史色彩的研究。研究者不仅关注改革措施的制订,而且更加关注改革措施的推行在英格兰社会产生的多方面的、深远的影响。

对历史文献进行大规模的整理、编纂、出版发生在19世纪,其结果产生了一大批与宗教改革有关的史料文献集。20世纪的历史学继续并发展19世纪的传统,除了政府文件、宗教改革家文集外,还发掘出更多个性化的史料,如议会法令草案、家族档案、私人书信、遗嘱。借助于这些独具个性的档案资料,研究者得以深入社会和个人的内心世界,史学研究更加精致、更加细化。这类研究在史学著述的同时也对扩大史料来源做出了贡献,常常获得评论者的高度赞誉。艾夫斯在家族档案基础上写成的《安·波林》,杜菲以“非文献类史料”写成的《劫掠祭坛》,是其中的杰出者。

在19世纪,有关英国宗教改革的研究往往只是多卷本通史著述中的内容,譬如弗劳德撰写的12卷本《从沃尔西倒台至西班牙无敌舰队溃败时期的英格兰历史》,而且这一时期的历史著述注重对历史事实的描述,研究者个人的评论大多采取的是“夹叙夹议”的方式。这类研究从表面上看是面面俱到,实际上有很多未知的领域没有触及,有很多论及的事件没有深入。20世纪的宗教改革史学出现了大量的单卷本专题研究,这些著述一改以往的“叙事”为“解说”,以问题为中心展开论述,如此深入的专题研究修正了19世纪的很多结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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