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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大型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继续播放第四集《公正司法(上)》。

成小法可是搬着小马扎仔仔细细看了节目的,因为本集展现了成都司法改革、涉案财物管理处置改革、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等内容。尤其是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节目用3分钟时长介绍了2015年2月以来,成都法院系统探索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试点,推行庭审实质化的具体措施,并介绍了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以刑事庭审实质化方式审理的案件。

这是对成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的肯定,成小法骄傲啊!必须撒花!

没有看的朋友也不要紧哦,请跟随成小法,回顾下节目内容吧!

解说词:改革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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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是法官开庭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判的活动。无论是我国古代州官县令升堂问案,还是西方国家法庭的对抗式诉讼,两造当庭对质、言词辩论都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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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构造中,审判作为对案件作出最终裁判的程序,是守护司法公正、防范冤假错案的关键环节。但是,在审判实践中,仍然存在办案人员对法庭审判重视不够的现象,一些进入庭审的案件,有的关键证据没有收集或者没有依法收集,有的没有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要求,使庭审的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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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的是促使办案人员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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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画面:证人出庭 查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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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1日,一起刑事案件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名被告人在盗窃电动车的过程中被抓获,其中一名被告人曾某,因被捕时手持刀具,被检察机关以抢劫罪提起公诉,而曾某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曾某只构成盗窃罪。到底曾某逃跑的时候是不是使用了刀具抗拒抓捕,这个就是一个从盗窃转化为抢劫的一个关键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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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成都法院系统探索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试点,推行庭审实质化。按照庭审实质化要求,在法庭调查阶段,关键证人必须到庭。在这起案件中,现场目击证人都无法明确说出案发时被告人手中的刀究竟是打开状态还是关闭状态。被告人曾某供述,这把刀是他偷盗电动车时,用来割断锁具的工具,并没有想过用这把刀去伤害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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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证人确认了曾某手中的刀若使用单手打开十分不容易,法庭据此认定曾某倒地被捕时刀具并不处于打开状态,最终认定被告人曾某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抢劫罪改为盗窃罪,被告人曾某得到了应有的公正判决。

专家点评:中国政法大学 副校长 马怀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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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为中心,实际上是一个突出司法权威,确保审判程序的合法化、正当化,防止非法证据进入最后的裁判结果的这样一个重要的诉讼制度改革。这个诉讼制度改革对于防范冤假错案,对于排除非法证据,对于确立审判的高标准,我觉得都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节目回顾完毕。下面,请容许成小法再啰嗦几句,给大家简单介绍下成都法院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

2015年2月以来,成都中院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工作。经过试点实践,现已构建起以繁简分流、轻案快办为前提,以庭前准备为基础,以证据“排非”、人证出庭、综合认证为重点,以专业化审判、静默化管控、信息化支撑为特色的庭审操作模式和工作推进体系。 庭审实质化改革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其本质是要保证庭审发挥决定性作用,要求办案机关和诉讼参与人都要围绕庭审开展诉讼活动,做到诉讼资源向庭审集中,办案时间向庭审倾斜,办案标准向法庭看齐。成都法院至今已在围绕庭审的六个方面形成了庭审实质化的成都特色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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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小法一定会再接再厉,撸起袖子加油干!

完整视频请点击:

视频来源:CCTV

解说词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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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23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