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海南雷神安科院李长茂

据媒体报道,近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尽管无人伤亡但消防支队调集了118辆消防车、600余名官兵赶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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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忧心的是,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此前几年曾“4年6事故”,导致78人分别被追行责、刑责。同样,国家安监总局针对湖北宜化集团所属企业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措施,原因是湖北宜化下属近年发生19起化工事故、3起煤矿事故,共造成30多人死亡。

国家近年来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处罚不可谓不重,特别是类似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湖北宜化集团这种企业,面对前任的锒铛入狱,为什么继任者仍不能警醒?其实没有多少人天生就“麻木不仁”,天生愿意当“黑心老板、黑心矿长”。还不如说面对“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的安全隐患,责任管理者缺乏掌控的信心。在这种心态下,他们在“潜意识”中把生产安全和环保事故当成“天灾”,把很多人命关天的事故视为“不可抗力”!认为出现生产安全事故,不是他们凭一己之力可以解决的。一旦发生恶性的安全事故,面对既成的事实几乎所有的人都选择逃避责任,最后形成漠视生命的态度!于是在这种恶性循环中,安全生产和环保事故一次次发生!

事实证明,对于此落彼起的安全生产事故,一味强调来自政府监管层面的“铁腕整治”,似乎已经走入一定的“瓶颈”。在通信行业,如任正非所说:“未来二三十年内世界科学技术一定会有一个突飞猛进,这场科技革命的深度与广度目前我们还不可想象……驾驭这种巨大变化的最好办法是发展信息产业,突破基础理论,掌握核心技术,以此建立全球的产业竞争力。”那么,在安全生产管理界,政府管理部门举全国之力却不能“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建国后50年内平均每10年仅发生2.8起一次死难百人人以上的特大煤矿事故,但是,进入科技发达21世纪的2004年底~2005年不足1年半时间里竟然连续发生6起一次死难人数过百的特大煤矿事故!这是不是需要我们安全生产基础理论的创新?

真正实现有效的安全基础理论创新,我们首先要甄别当前安全管理机制扭曲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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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事故频发”、“铁腕整治软化在基层”,从根本上讲是安全管理机制扭曲的缘故。安全管理机制之所以扭曲,很大程度上是不同关键岗位人员的心态扭曲。对于资金永远短缺的“一把手”来讲,面临“安全管理投入≈看不清效益、安全事故发生≈看不清未来、安全培训兴师动众但收效甚微”等等阻力,安全投入和回报很难“对比量化”。在很多管理人员的“潜意识”当中,安全责任是安全管理人员的事。但是很多安全管理人员并不能决定员工的奖金和晋升,所以安全管理人员很多时候成为不受欢迎同事欢迎的“挑刺者”。而安全管理人员“出事故可能坐牢”,企业有效益发奖金往往是“销售人员和领导独揽”。在这种只有压力没有动力的尴尬地位,安全管理人员要么得过且过要么尽量逃离这种岗位,安全制度执行必然大打折扣。

面对这些扭曲安全管理机制的原因我们该在哪些“基础理论”进行创新?我们知道,海因里希法则提到: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那么,“事故隐患”是不是“质量缺陷(包括产品质量缺陷和管理质量缺陷)”?“严重事故”是不是“质量缺陷的扩大化”?根据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缺陷吞噬了企业营业收入的15%~25%。那么提升管理质量,是不是以接近“零成本”挖掘企业营收15%~25%这一“金矿”的同时,把安全生产事故扼杀于萌芽之中?当责任企业实体从财务月报表上“赚到的质量效益”,首先意味着“质量缺陷(即事故隐患)”的减少,意味着各方面的管理水平的提升。既然一起严重事故背后往往有“上千起事故隐患(质量缺陷)”,我们从财务报表上、从工序表单上,能第一时间发现并清除这些“事故隐患(质量缺陷)”,同时也能给我们带来“看得见的利益”,那么事故隐患是否就被扼杀于萌芽当中?

所以说“赚到质量效益,方保安全长效”不是抽象的基础理论创新,恰恰的是我们力所能及、事半功倍的安全生产管理方向!

(作者为中外管理新媒体特约撰稿人)

来源:中外管理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