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人的心理有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就是目的是合法的,手段偏一点无所谓。我们经常听人说:“你就帮我办(查)一下吧,我又不是拿去做违法的事情。”似乎目的不违法,手段嘛,无所谓的。岂不知,你这一求别人给你办,很可能就会连给你办事的人一起下水。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据春城晚报7月17日报道:“昆明呈贡区男子郑某,怀疑妻子和其他男人到酒店开房,他自己调不着监控,私下请警察朋友李某甲去调取,结果证实了妻子和李某丙开房的事实。郑某拿到证据,还问出了妻子与李某丙多次发生关系,而且还在自家的车上发生过,为此,郑某要求李某丙出20万元作为了断。孰知,李某丙被逼无奈,喝农药自杀身亡。私下帮郑某调监控的李某甲也被牵出来,被控滥用职权。昆明呈贡区检察院认为:李某甲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非执行公务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帮助他人调取视频监控,并最终造成一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在这起网上广为流传的案例中,郑某恳求警察朋友李某帮其调取其妻子开房记录,本意是为了在离婚中争取更大利益,不能说这个目的是违法的。但因为李某违反了公安系统内部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郑某请求李某私下帮忙,却将李某的饭碗打掉,并身陷囹圄,岂不悲哉!

无独有偶。据正义网报道:“肇庆一岳母因怀疑岳父可能有婚外情,委托女婿进行调查,女婿梁渝飞通过互联网向他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助岳母离婚。近日,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检察院以梁渝飞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公开的信息显示,从2014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间,梁渝飞通过互联网先后花费8万元购买了涉及120个人的行踪信息、通信内容、住宿信息、交易信息、户籍资料、车辆资料等各类公民信息共17588条,并把上述相关信息转交给岳母,导致岳母与岳父离婚,并由岳父补偿岳母100万元。由于其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待这位“孝顺”女婿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这两起案件都是当事人为了在离婚中获得有利于自己的结果,通过查询获得对方过错的证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能说目的错误。但是由于他们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段触犯了法律,最后协助其取得证据的他人沦为罪犯。

就在今天早上,我一个朋友跟我说,他的一个初中同学为了获得客户资源,不断地恳求他将自己单位的客户资料抄写下来给他。好在他知道法律规定,果断地拒绝了他的无理要求。尽管这位老同学,拿着这些资料是去找客户做生意,但这种行为在今天两者都可以构成犯罪。即不管是非法使用还是合法使用,只要达到一定的书目或造成一定的后果,提供信息的和获取信息的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可不慎啊。

在笔者亲自办理的案件中,就有好多这样的案例。比如在浙江苍南县,安徽的一个小伙子利用自己掌握的互联网知识,购买了伪基站制造材料,为一个老板开业促销群发短信而被抓获。当时其涉嫌的罪名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据后来出台的《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对于该类行为可依法以非法经营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诈骗罪、虚假广告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等8项罪名,择一重罪追究刑事责任。还有某白领为了丰富业余生活,到网上购买了仿真枪在家里打靶。由于出售仿真枪的上家被抓,牵连到他被查,最终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工作也没了。这些被告人的行为最终指向违法犯罪了吗?没有。但是他们的行为本身就是为刑法所否定的,所以目的合法,行为并不必然出罪。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日趋发达,国家在法制方面也在加强,可以说是法网愈来愈密。我国的刑事司法正朝着“扩大犯罪圈”“严而不厉”的方向发展。作为新时代的公民,千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自己不是去干谋财害命的事情,警察就不会找上门来。要知道,传统那些杀人、放火、投毒、强奸、决水、爆炸自然犯好判断,而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法定犯就不是轻易就能识别的。

我们作为守法公民,除了不去干那些“伤天害理”的犯罪事情外,加强法律学习,多请教法律专家,出了问题及时处理化解,方为正确的处世之道。

作者:(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程达群律师 8.19/2017)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不要说你目的不违法,你的行为就不会受到法律处罚

办公地址:钱江新城五星路198号瑞晶国际12楼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