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实“河长制”工作,贯彻落实《江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维护河湖健康生态,保护水环境,会昌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河湖水域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排污等突出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清河”行动。

一、加强宣传动员。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多方位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等方式深入各乡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会昌县石壁坑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张贴、发放宣传标语等,做到家喻户晓。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呵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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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组织执法人员加大对全境内主要河流及支流、水源地巡查执法力度,做到节假日全覆盖,划分责任片区,实行责任到人,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开展联合巡查执法,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把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中。

三、加大整治力度,维护河湖健康生态。针对河湖水域存在乱采乱挖及破坏湿地资源、乱捕滥捞、乱排乱放等突出问题,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与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共同实施严厉打击,重点对破坏湿地资源,超许可采区范围、超许可采量及无证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在主要河流及支流,水源地、水库禁渔区电、毒、炸、网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实施严厉打击,对全县工矿企业及工业聚焦区水污染,城镇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等非法排污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建筑和排污实施严厉打击,加大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维护湿地资源安全及河湖生态,努力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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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会昌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 肖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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