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张某(另案处理)为非法牟利,成立上海禹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伙同唐某奇(另案处理)、被告人戴某、高某、任某等人以借贷为名,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招揽客户,当有被害人向该公司借款时,以双倍甚至更高的金额写借条,并以虚高的金额刻意制造银行资金走账记录,迫使被害人在虚高后的借条、收条上签字,并以手续费、服务费、保证金等名义再从被害人处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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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害人没有按要求还款后,被告人戴某等人持虚高的借条纠集或者指使王某(另案处理)、被告人蒋某、姚某、刘某、沈某等人上门索债,或将被害人强行带至禹鹏公司或该公司附近进行非法拘禁,期间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殴打逼迫其筹款交钱,直至其本人或家属交钱后才被释放。

被告人戴某等人还以虚假借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捏造事实,对部分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

禹鹏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形成了以张某、唐某(均另案处理)以及被告人戴某为首的犯罪集团,长期在上海市以上述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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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戴某、高某、任某等15名犯罪集团成员,分别以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诈骗罪提起公诉。

借钱时笑里藏刀,讨虚高债额时跟催命符一般,“套路贷”的套路到底有哪些?

第一步:“趁火打劫”

诱骗签订“阴阳借条”。犯罪团伙通常瞄准无法通过正规途径借款的本地有房居民、个体户、大学生群体,利用其急需用钱的心理和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诱骗受害人签订“阴阳借条”,阳借条金额远远高于实际借款金额,超出部分以保证金、手续费为由抽走,被害人只拿到实际借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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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金蝉脱壳”

虚构证据不留痕迹。签订“阴阳借条”后,犯罪团伙带领受害人到银行按照虚高金额转账,形成转账记录后立即要求受害人取款归还超出实际借款金额的部分,制造出虚假的银行流水凭证,部分受害人还签订了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并公证。犯罪团伙借条、转账记录、提款视频、公证材料等证据一应俱全,显示其取得虚高金额债权。

第三步:“拆东补西”

层层平账钱款飙升。犯罪团伙往往故意制造违约陷阱,要求受害人短期内快速还款,使受害人难以正常还款从而认定其违约,要求其按照虚高金额还款。因受害人无力偿还,犯罪团伙则介绍其他公司“平账”,以相同的手法迫使受害人借新款还旧账,不断签下更高额的“阴阳借条”以债还债。经过层层转让加码,最终债台高筑乃至倾家荡产。

第四步:“软硬兼施”

手段多样非法获利。犯罪团伙以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暴力手段或言语威胁、窃听窃照、跟踪尾随等“软暴力”方式催讨债款;另一方面根据掌握的签字借条、转账记录、公证材料等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最终非法牟利侵占受害人抵押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