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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遥县公安局成功摧毁了一特大制贩假证团伙,铲除制假窝点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并在制假窝点当场查获假证及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印章等制假工具,破案250余起,成功斩断一条以办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为主、横跨多省市的黑色犯罪链条。

平遥警方在工作中了解到辖区东城区有人制作、贩卖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线索后,县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积极部署深挖“上线”工作。经缜密侦查,一条涉及四川、重庆等多地犯罪嫌疑人,制贩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黑色犯罪链条渐渐浮出水面,收网时机成熟,专案组决定对该犯罪团伙成员进行集中抓捕。经三路出击,民警成功将犯罪团伙主要成员抓捕归案。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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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