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首先,我们一起来弄清 “教师十三个月工资”的来龙去脉。

“第十三个月工资”其实是年终一次性奖金的俗称,:“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其第七十八条又规定:“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这与教师的“第十三个月工资”又有何关系呢?因为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正基于此,虽然教师法并没有明确“年终奖金”这一概念,但大多数教师都会想当然地认为公务员有第十三个月工资,教师也应该有。

那么问题来了,教师有“第十三个月工资”吗?答案是肯定的,在2006年7月之前确实有,之后虽有,但不叫第十三个月工资了。

根据人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精神,实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同时对绩效工资的组成又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总额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

就是说,2007年实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教师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已经纳入到绩效工资,只要你领取了绩效工资,也就领取了“第十三个月工资”。

这个答案难免让人遗憾让人失望,然而事实确是如此,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后,教师的基本工资标准全国是统一的,其中岗位工资与职称有关,薪级工资由教龄决定,前两项的10%工资(从1987年10月起,把全国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现行工资标准提高10%),这是全国统一的。剩下的也就是体现地区差别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包括但不限于教龄津贴和艰苦地区补贴),绝大多数地区的教师工资低都源于后两项。

所以,只要看看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能否按时、足额、公平、公正地发放就可以了,而不必纠结于什么“第十三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