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农村土地在进行确权时会进行相应的测量、登记。测量的主要是土地的边界、面积等;登记除了登记土地的各个情况,最重要的登记的就是户主以及共有人。

一般来说,只有经过确权的土地,才有资格拿到土地确权证书,而证书上最重要的一栏即是户主及共有人,因为户主及共有人可以共享土地权益,在土地价值日益飞涨的今天,户主与共有人一栏的确定变得尤为重要,那么土地确权证书上户主应该写谁的名字?共有人指的又是哪些?外嫁女、新生儿、在外读书的大学生和外出务工子女等,能不能把名字写到证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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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定户主的人选:

最初承包这片土地,并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的人即为户主;

也可以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代表人当选户主;

如果上述两者都已去世,或者都已丧失行为能力,那么可由剩余家庭成员集体推选一位当选户主。

其次,确定土地共有人的人选:

共有人的登记原则是二轮承包时的实际家庭成员,但二轮承包距离现在也有20年的时间,很多的家庭人口都发生变化,像迁出、外嫁、新生、死亡等等,这些家庭还可以登记成为土地共有人吗?

1、新生儿:1997年二轮承包期后出生的农村人,按照我国“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分配原则,是没有土地可分的,但土地经过确权后,新生儿可以作为土地共有人登记在册,也就是说,新生儿在一定意义上也是拥有土地的!

2、已经去世的人:在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分配制度基础上,对于去世的人可以直接将承包地留给家庭成员。

3、外嫁女:外嫁女可以在确权时作为土地共有人登记在册,但需要注意的是,婆家和娘家只能选择一方登记!

4、在读大学生:现在很多大学生,会选择将自己的户口迁至自己所在大学的地方,但基本生活来源依旧依靠农村父母,因此按照政策规定,在读大学生有资格在确权时登记为共有人,但需要在备注栏说明具体情况。

5、进城工作的人:这里分为两种情况:

一方面,如果在国家机关、事业、国企等单位工作,有稳定收入的人,不可作为共有人登记;

另一方面,如果在小企业打工或自谋职业,工作收入不稳定的人,可作为共有人确权登记。

6、退伍回村的军人

退伍回村的军人可以在确权时作为土地共有人登记在册,但须备注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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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的确定相当重要,因为只要是土地证书上登记的人名,都可以共同享有这片土地的权益。打个比方说:如果后期这片土地被国家征用了,土地征用赔偿款数额的确定会以确权证书上的人口情况为依据,并且在发放补偿金时,只要是证书上登记的人都是有权利分得一笔补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