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南宁市邕宁区法院家事法庭的法官与广西社会心理学会专业机构的心理咨询师联合为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的婚姻“把脉”,判决婚姻当事人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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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女子刘某与男子黄某于2009年1月经朋友介绍认识半年后,便登记结婚并生下了一个女儿。婚后,刘某发现双方因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的不同,存在许多矛盾。黄某疑心较重,甚至曾当着孩子的面拿菜刀架在她的脖子上,经家人多次调解仍无法改变。

今年6月,刘某将黄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男方黄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当庭向刘某认错,保证悔改,表示夫妻感情仍有和好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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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法院认为,双方在婚前均对彼此的婚育情况有所了解,且均在南宁市内工作生活并共同生育一女,还共同开办了辅导班,夫妻双方互相帮助、共同养家,在结婚初期夫妻关系较好。夫妻目前分居的时间较短,且黄某也当庭向刘某认错,有强烈的和好愿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破裂地步,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8月14日,法院由此判决不准二人离婚。

为帮助当事人解决婚姻生活中遇到的后续难题,邕宁区法院家事法庭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受教育程度、工作性质、性格特点及夫妻产生矛盾的原因,决定给予双方一次重启幸福之门的机会。

在送达判决书的同时,还与广西社会心理学会专业机构的心理咨询师首次开出了一张引导双方日后友好相处、修复感情的“婚姻幸福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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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份“幸福处方”中,开方人给当事双方提供了几点缓和紧张夫妻关系的建议,并写明:

此后法庭将不定期地通过电话、短信、上门等方式对双方进行回访,制作回访联系卡,以便了解、监督双方执行修复感情计划的情况。

来源 | 南国早报记者彭宁莉 通讯员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