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连城禁毒

连城县公安局按照省、市、县禁毒委的工作部署,加强对我县高风险人员的管控工作,削除辖区的不稳定因素,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沈某作出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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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沈某(女,连城县姑田镇人)因吸毒成瘾被厦门市思明分局责令社区戒毒。2016年11月,沈某到连城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管理工作站报到,但从2016年11月份至今却无故拒绝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管理工作人员相关检测的要求,且不听从工作人员的多次劝诫,仍在厦门市思明区娱乐场所从事服务类活动。沈某的形为严重违反了连城县社区戒毒协议,被认定为严重的高风险类吸毒人员。

经过前期的调查、摸排,获悉沈某在厦门活动的有关线索,8月8日,连城县公安局再次组织警力赶赴厦门市思明区,通过传统摸排与科技手段相结合的方式,最终在思明区一出租房内找到沈某并将其带回连城。虽沈某经尿液检验未发现其近期有吸毒的违法行为,连城县公安局仍对沈某作出上述决定。面对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书,沈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什么情况下会被强制隔离戒毒?

凡“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和“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于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附:

群众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禁毒大队0597-3129557

发现涉麻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并积极举报的,最高可奖励100000元人民币。

原标题:【强制戒毒】连城县公安局又强戒一名高风险类吸毒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