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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据《四川日报》报道,福建福州一商场内,两名母亲将孩子平放在商场护栏上,场面非常危险。

据照片观察,这两名母亲当时应位于该商场的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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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图

该事件,最先于8月8日凌晨由福州网友@大大大大大Oo在微博上发布,博主@大大大大大Oo在微博中称:去世欧王庄玩,看到这幕,我都怕,要是发生意外怎么办?

并在微博中@福州那点事儿。

微博发出后,得到了众多微博大V转发。

网友纷纷表示:这当妈的心可真大,我手机都不敢这么放。。。

更多网友则表示:血案历历在目!这是忘了天津大悦城两儿童坠亡的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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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直接痛批:这两个家长脑子都是进水了吗?父母不用经过考试真可怕!

>>天津大悦城2儿童坠亡事件回顾

2月27日晚21点左右,天津大悦城南开店4楼中庭,一家长手里抱着两个2-3岁的孩子靠近中间玻璃围栏天井处,孩子没抱住,两个孩子全部掉到负一层,当场死亡。

据网友爆料:事发时两名幼童均由孩子的家长抱着,一个孩子坠落后,家长想要去拉孩子,结果失手导致另一个孩子也掉了下去。4楼围栏高度约为1.3米,对于孩子来说,如果当时家长没有抱着他们,也许悲剧反倒可以避免。

事发后,天津市一些商场在天井处安装了防护网,以防止物品掉落及发生意外,确保顾客安全。

天津大悦城虽未加装防护网,但每层楼的楼梯附近,均有安保人员。“我们每天都会在附近巡逻。”一名安保人员说,“站在栏杆边比较危险,一般发现这种情况都会劝离。”

>>媒体评论

同情并不意味无需谴责

回顾过往的不幸事件,绝大多数的儿童意外事故,都是因为监护人的不当监护或者失职失责造成。父母二字,意味着责任,负责生,更要负责养,负责管。但是,从没人考核过这些人为人父母的能力,也没人可以剥夺他们的监护资格,哪怕他们亲手将孩子置于危险之中。

让孩子隔着护栏玻璃从四楼往下看,已经是危险行为。而这个父亲居然把孩子抱到栏杆上面趴着看,而且一次抱两个。这不是太自信,而是太无知,太没有安全意识。虽然他是整个事件最大的受害者,但他同时也是这起惨剧的直接酿造者。他应否为此承担刑责?要回答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换个人就可以了,假设他不是孩子的父亲,他还能免责吗?

在欧美国家,父母有责任监护照看自己的未成年子女,车上载有儿童时酒后驾车、将未成年子女留在危险地带等,均被视为危害儿童的行为。如果因监护不周或疏于看护致使儿童发生意外,父母轻则会失去监护权,重则会因“危害儿童罪”或“虐待儿童罪”被定罪而坐牢。

我们同情这个父亲是基于感同身受的同理心。但是,滥施同情有时候也会坏事,因为它混淆了是非,把应该交给法律的问题,绕道交给了道德。这是不对的。一个父亲对孩子做了不可理喻的错事,围观者首先应该做的,是站在孩子的立场,对做错事的父亲予以谴责,而不是站在父亲的立场,为其不幸的后果,掬一把同情之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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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讨论

家长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从《刑法》角度,家长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过失杀人。从《民法》角度,家长的确是没有履行到照顾的义务。然而,国内虽然发生过多例因家长有失看管导致儿童从高处坠亡的惨剧,但目前并没有向家长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如果放在欧美国家,家长很可能会因此承担刑事责任。

商场方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4.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赵治国律师表示,事发后他曾关注过多家媒体报道,并多方了解后认为,商场无责的可能性比较大。

(北京时间综合四川日报、天津日报、中新网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