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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恩爱的一幕,总是羡煞单身狗,但聚散离合本是缘,能好聚好散就最好。而在厦门一对情侣为了86万彩礼钱竟然对簿公堂!

刘先生是广东汕头人,张小姐家住厦门市思明区,四年前,两人建立恋爱关系随后同居,2014年初,张小姐怀孕了,双方开始协商结婚事宜,几个月后,两人在汕头刘先生家中举行了婚礼仪式,婚礼当天,双方父母均有到场见证。

据刘先生说,他为这场婚礼支付了近百万元的彩礼。两人决定结婚之后,刘先生就曾经准备了60万元现金,将这笔钱作为彩礼亲自送到了张小姐厦门的家中。而在婚礼举行之前,张小姐的父母又加码要求将刘先生名下的厦门房产添加张小姐名字。随后经双方协商,张小姐放弃房产加名,但要求刘先生再行支付26万元彩礼。

婚礼之后双方就住在汕头,不过双方并没有正式办理结婚登记,举办婚礼三个月后,张小姐离开汕头回到厦门,准备说服父母同意去办理结婚登记,谁也没想到,这一次却导致两人关系最终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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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张小姐回到家中,没有说服自己的父母,刘先生认为女方结婚条件一再加码,而女方则认为男方没有兑现房产加名等承诺,双方矛盾越来越深并开始激化,最终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这样婚礼后不到一年,刘先生就向法院起诉,要求和张小姐解除同居关系,并主张孩子抚养权,然而更意外的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先生通过调查核实,张小姐腹中胎儿已被引产,法院因此驳回了刘先生诉求。

同年6月,刘先生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张小姐及其母亲王女士,退还全部彩礼86万元及1.2斤黄金。刘先生起诉称,张小姐以怀有身孕为由,要求刘先生与其结婚。婚礼前,刘先生按照张小姐的要求给了女方家86万元礼金以及1.2斤黄金。刘先生认为,张小姐因为怀孕而要求结婚,在婚礼前索要了近百万元礼金,但在他要求登记结婚时,张小姐又进一步提出索要房产,得知不能如愿后,不但拒绝办理结婚登记,还擅自将孩子引产。女方一系列行为让人怀疑其系有预谋的骗婚行为。因此,他起诉请求,判决张小姐及其母亲共同返还礼金86万元和1.2斤黄金。

对于刘先生的说法,张小姐进行了反驳

“我不是骗婚!”张小姐反驳说,自己在引产前,曾多次给刘先生发短信与微信、打电话,并表示愿意在“不需要任何附加条件”的情况下与刘先生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刘先生却置之不理,导致她经历痛苦折磨,严重影响胎儿健康状况,最后只好引产。

张小姐还说,彩礼她的确收了,但只有26万元,不是86万元。这26万元用于购置首饰、宴请亲朋好友等等,早就花完了,不应要求她返还。而且,婚礼已经办了,两人也同居了几个月,具备婚姻生活的实质内容,不属于法律规定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

最终双方调解:女方返还35万元,经审理,海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女方返还一半彩礼即返还42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证人证言以及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实刘先生确实曾支付现金86万元作为彩礼,但无法认定刘先生曾给付1.2斤黄金。

对于张小姐提出的双方已经具备婚姻实质,因此不应返还彩礼的主张,法院认为,由于双方并未缔结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所以法院不予采纳。因此,一审法院酌定女方返还一半彩礼,经法院确认女方为婚礼的支出花费为19076元,因此一审要求女方返还42万余元。

然而事情到这里并没有结束,一审判决后,女方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到厦门中院,经中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根据调解书约定,女方要在约定期限内一次性返还35万元彩礼给男方,如果女方不能按时支付,就要按一审判决的42万余元金额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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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官认为,刘先生以结婚为目的,按照习俗向张小姐及第三人王女士前后支付了共计86万元彩礼,该行为应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所附条件包括张小姐生下双方子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形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现在,双方关系破裂,张小姐将腹中胎儿引产,双方也并未缔结婚姻关系,刘先生赠与行为所附条件并未成就。依照《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彩礼收取人应返还收取的彩礼。

关于返还彩礼的数额,法院认为,本案双方本应努力和相爱的人经营生活,互相珍惜,却因相互猜疑、家人干预等无法尊重、信任对方,导致双方关系陷入僵局,以致孩子被引产、感情破裂、精神受伤害等状况。双方在整个过程中都应负有相当的责任。因此,一审法院酌定张小姐及第三人王女士扣除合理已支付费用后,将彩礼的一半返还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