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两件事火了,在陕西咸阳,一位家长因小孩子被球打到,放言“足球场哪里是用来踢球的地方,就是用来遛弯的”;在湖南,一场幼儿园足球比赛为“淡化竞技性”,冠军不是看成绩,而是看网络点赞数。

两件事看起来风马牛不相及,但所谓“过犹不及”,无论是家长的“神逻辑”还是冠军判定的“神规则”,无疑都是对体育和青少年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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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这位家长的言论,很容易让人想起前些时候在某座城市发生的和篮球青年争抢场地的广场舞大爷大妈们。当然,这其中或许有公共体育设施不足、场地管理不到位等方面的客观原因,但这显然不应该成为“足球场不是踢球的地方”的理论依据。人们有跳广场舞或者散步遛弯的权利,但足球场、篮球场的功能定位显然首先是为同样拥有体育锻炼权利的足、篮球爱好者们使用。退一万步讲,考虑到建设场地不足问题在我国依然存在,那么参加锻炼的各方也应该相安无事地共同使用。

相比之下,湖南这场比赛的主办方看起来很讲规则,因为据说他们的比赛章程就是规定“点赞多者为王”。但在这里就不得不说一下竞赛规则的公平公正问题。公平公正是体育竞赛的核心,但如果一项体育竞赛的规则和竞赛本身无关,那么这里的讲规则实际上就是无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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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化幼儿足球的竞技性”并没有错,但这不意味着踢得好拿不到奖励。如果如主办方所言是想让更多孩子参与足球、喜欢足球,明显可以通过增设更多奖项——当然也可以包括网络最佳人气奖——来实现这一美好初衷,而不是通过“点赞为王”,把一场比赛异化成了场外拉票甚至刷票的“战场”,这对每一个认认真真踢球的孩子都不公平,甚至包括那支最终点赞夺冠的队伍。

我们最不希望看到的,是爱踢球的孩子们因此“寒了心”,踢得好踢不好一个样,甚至踢得好的不如点赞多的,这样的怪现状实在不该发生。推而论之,就算这些孩子将来都不会走上体育这条路,但尊重规则、公平公正的观念是他们应该一生持有的理念,我们应该为孩子们塑造这样的环境,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