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被描述为“格斗孤儿”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视频中两名小男孩正在进行激烈的搏击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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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的主角是14岁的小龙和小吾,他们都来自四川凉山。小龙的双亲去世,无依无靠的他被恩波格斗俱乐部“收养”,每天练习综合格斗术,视频中另一个孩子小吾和小龙经历类似。

14岁的小吾说:“(格斗比赛的)笼子里一进去,就害怕得很。”不过小吾也坦言,虽然这里的生活很累、很辛苦,但终归衣食起居有保障,比回老家强,“这边有牛肉、鸡蛋,在老家的时候只有洋芋。如果我回到家里,有可能干苦活,或者去打工吧。”

视频一经播出,引起广泛关注。

7月25日,网上有消息称,“22日已向全(布拖)县所有学校发出通知称:‘该(恩波)俱乐部存在以教唆、使用未成年开展格斗比赛进行商业比赛牟取暴利的性质’。”消息一出舆论哗然,记者致电凉山州布拖县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从未发过任何公告,目前教育局的主要任务是了解布拖县是否还有义务教育学龄儿童参与训练格斗。

恩波格斗俱乐部运营总监朱光辉表示,俱乐部“收养”的这些孩子均有正规收养手续,媒体关注后他们已将有关材料送交警方。此外“格斗孤儿”的说法并不准确,俱乐部“收养”的孩子中孤儿占比很小,大部分为留守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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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收养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其中就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对于送养人和收养人以及收养程序,法律也都做出了严格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并且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此外,收养人必须同时符合无子女等四个条件。

那么,该格斗俱乐部“收养”的上百名儿童(包括孤儿),其收养主体究竟是个人还是社会组织?手续是否合法合规?有没有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儿童保护问题研究专家童小军解释,《收养法》主要针对公民个人收养做出了明确规定,而民间收养机构必须在国家民政部门注册,而且业务范围也是养育孩子,并且和民政部门有合约,受民政部门委托帮助养育孩子。“你说的这个俱乐部可能就是乱象,没有遵循法律规定。俱乐部自己说我成为孩子们的收养人了。他们说的‘收养’可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收养,就是‘我养他了’。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些孩子必须得有明确的监护人。”

“‘格斗孤儿’接不接、怎么接、接回来怎么安置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但他们回到老家不会‘只吃洋芋’。”凉山州教育局基教科科长宋刚介绍,凉山民族县的住宿学生每个月有170元住宿补贴,营养改善计划的伙食补贴已经从4元涨到了4.5元,学生的肉、蛋、奶能够保证。

宋刚表示,法律赋予了凉山“格斗孤儿”入学的权利,如果他们回老家上学,户籍所在地的学校会无条件接收他们。“目前成都公安局正在对‘格斗孤儿’事件进行调查,凉山教育局需要等成都公安局的调查结果出来后,才能进行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