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金融业在今后一个时期的三项任务: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而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则是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三项任务的落实,必将对未来五年的金融市场、金融结构、金融改革与金融监管等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

会议强调:“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这一论断,清晰地阐述了金融的功能及其与实体经济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摆正了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按照会议的精神,未来首先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质量优先、效率至上的理念。通过一系列举措来促进金融业转型、提质增效,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未来将更加注重供给侧的存量重组、增量优化和动能转换;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将进一步发展,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会持续改善;通过大型银行转型,发展中小银行和民营机构,推动间接融资结构的改善;加快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通过促进金融机构降低经营成本和清理规范中间业务环节,来控制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金融业转型的深入推进,必将有助于提升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更加合理地配置金融资源,推动金融业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会议将防控金融风险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会议强调了防控金融风险工作的长期性和重要性,指出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会议要求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对重点领域风险要做到“四早”,即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会议要求构建完善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会议要求国有企业降杠杆为重中之重,地方政府要严控债务增量,监管部门要规范市场行为。尤其是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了问责的要求,明确界定了失职和渎职行为。可见,金融领域的防风险强监管绝非是短期行为,而是在未来一个时期都要持续加以推进的重大任务。会议就有关防范金融风险的总体部署,将有助于构筑更加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保障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和金融机构的稳健合规经营。

坚定深化改革是会议所强调的重要任务之一。会议要求通过完善国有资本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优化股权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风险内控机制建设、金融机构真实披露资产信息,以及加强外部市场约束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优化金融机构体系。金融改革的深化将有助于金融机构树立服务实体经济的理念,提高服务的运行效率,降低和控制市场融资成本,创新便利企业和居民的金融产品,增强金融服务的普惠性,推动金融机构更加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

相比较而言,三项任务中服务实体经济是目的,而防控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则是手段。只有有效地控制了金融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金融风险,才能保障金融体系稳定运行,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只有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和转型,才能推进金融体系提升服务效率,更好地配置金融资源。在金融风险明显暴露、金融体系稳定运行受到威胁的时期,应该突出防控金融风险任务。而从长期而言,无论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还是防控金融风险,都需要金融改革持续不断地深化,其中包括金融机构改革、金融市场改革和金融监管改革。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设立,既是本次会议的一项重要成果,也是我国金融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更是未来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国务院层面的金融监管协调机构,金稳会应该具有较好的专业性和较高的权威性。成立金稳会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补齐金融监管短板,克服分业监管体制下存在的内在缺陷,包括监管割据和监管盲区,弥补该体制长期惯性运行所形成的不足;通过国务院层面的权威性和金融领域的专业性,切实加强金融监管统筹协调。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设立将通过金融监管增强统一性,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来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金稳会将立足在国务院的高度,通过问责机制等手段,强化货币当局的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强化地方政府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强化金融监管部门的专业管理职能。未来货币当局将在新的监管框架中占有重要地位,发挥更重要的作用。金稳会成立后的新的金融监管框架,将突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未来监管将逐渐从金融业务的功能属性来区分监管主体和出台相应政策,逐渐淡化机构监管,同时加强统筹协调监管,以便将更多的新业务纳入有效监管范围。除了统一性和权威性外,新的金融监管框架还将呈现多元和立体结构的特点,将有助于促进金融机构审慎合规经营,保障金融市场更加平稳健康运行,更加合理地配置金融资源,提高金融运行效率。既然是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那么金稳会不仅应该在关注金融稳定,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保障金融体系平稳运行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还应该就金融业的改革发展进行整体性地规划和部署,其中涉及行业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等。当然,金稳会设立初期的重点任务仍是监管统筹和协调。

构建统筹协调的金融监管框架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应稳步有序、渐进实施。监管框架改革牵涉一系列较为敏感的问题,如果过渡时期处置不当,可能会造成新的责任空白,不利于金融稳定。当务之急是在健全和完善具有权威性的统筹协调监管机制的同时,进一步厘清和明确各监管机构职能,逐步由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持续加强行为监管;对涉及金融业战略规划、宏微观审慎政策和监管、金融监管协调、创新产品和业态监管以及系统性金融风险管控等重大问题,由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研究分析与协同决策,并督导各监管机构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