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时30分,在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斗门法院院长黄伟锋担任审判长,与刑事审判庭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江某甲、江某乙寻衅滋事一案,斗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树军出庭支持公诉。这是黄伟锋院长任员额法官以来,亲自办理案件的日常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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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9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江某乙在酒吧喝酒过程中,与被害人黎某发生矛盾,继而扭打在一起,被告人江某甲见状遂帮助江某乙殴打被害人黎某,双方同行人员将三人劝开。江某甲、江某乙一起离开现场后心生不忿,于是江某甲手持摩托车防盗锁,骑乘江某乙驾驶的摩托车返回至酒吧门前伺机报复黎某。

发现被害人黎某在酒吧门前路段后,江某乙驾驶摩托车冲过黎某身旁,江某甲将摩托车防盗锁扔向黎某,致其左手受伤。经鉴定,黎某左手损伤为轻伤二级。同年4月15日,江某甲、江某乙与黎某达成了赔偿协议,获得被害人谅解。

为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提高庭审效率,案件开庭审理前,黄伟锋院长仔细查阅案卷材料,梳理法律关系,明确庭审重点,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做足做细庭前准备工作。

庭审过程中,黄院长凭借多年的审判经验,娴熟运用审判技巧,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被告人最后陈述,环环相扣,有序推进。庭审程序条理清晰,庭审活动张驰有度。专业、严谨、规范、把控庭审能力强,这是黄伟锋院长开庭时给人留下的深刻印象。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江某甲、江某乙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改。在一个半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对本案证据的示证、质证、辩论,并经过合议后,认为被告人江某甲、江某乙因琐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结合其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其谅解等量刑情节,决定对两名被告人宣告缓刑,并当庭宣判,判处江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江某乙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今天的庭审仅是斗门法院院庭长依法履职、积极办案的一个缩影。司法改革两年来,斗门法院借司法体制改革的东风,向法院队伍内部挖潜,让优质审判资源重新集结,充分发挥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办案已成常态。去年以来,院、庭长共审结案件4043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36.30%。

院庭长办案制度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我院制定了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具体方案,对院庭长入额后办案数量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要求院庭长重点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实现院庭长办案制度化。

院庭长办案规范化

在审判实践中,院庭长带头办难案,办大案,发挥其在司法审判上的能力经验等业务优势,突出其办案的示范指导作用,不但进一步提升了审判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激发了法官努力办案的工作热情,目前斗门法院已经形成了多办案、办好案、快办案的良好氛围,审判执行工作呈现出良性循环、积极向好的发展态势,2017年上半年斗门法院结案率居全市基层法院首位。

(南都记者 袁平峰 通讯员 姬鸿雁 钟毅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