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居民身份证办理(含临时身份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申请条件:

1、本市未满16周岁的公民,须监护人同时到场申办。

2、本市年满16周岁的公民。

3、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市外迁入户口、变更居民身份证内容的或者证件污损、残缺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

4、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5、在办理申领、换领、补领二代证的等候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可以申领临时身份证。

办理材料:

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薄(验原件)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没办证和遗失证件的除外)

办理时间:

30至6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申领人提出申请

2、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3、缴纳工本费。

4、在规定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政务中心(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

1、首次申领、其他原因换领、证件有效满收费标准20元。

2、身份证丢失、损坏换领收费标准40元。

3、临时身份证办理收费标准10元。

收费依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咨询电话:剑阁县公安局 08395208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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