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居民身份证办理(含临时身份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申请条件:
1、本市未满16周岁的公民,须监护人同时到场申办。
2、本市年满16周岁的公民。
3、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市外迁入户口、变更居民身份证内容的或者证件污损、残缺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
4、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5、在办理申领、换领、补领二代证的等候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可以申领临时身份证。
办理材料:
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薄(验原件)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没办证和遗失证件的除外)
办理时间:
30至6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申领人提出申请
2、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3、缴纳工本费。
4、在规定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政务中心(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
1、首次申领、其他原因换领、证件有效满收费标准20元。
2、身份证丢失、损坏换领收费标准40元。
3、临时身份证办理收费标准10元。
收费依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咨询电话:剑阁县公安局 08395208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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