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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存在问题

相关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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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5日,红花岗区纪委收到区创文指挥部转来关于金鼎山镇在创文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督办通知单(区创文办督〔2017〕041号),我委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对金鼎山镇创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

一、存在问题

2017年7月15日,市创文指挥部领导带队到金鼎山镇开展暗访工作,发现金鼎山旅游景区山门至山顶步道沿线存在垃圾遍地、秩序混乱、无人管理等问题。

二、处理情况

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规定,处理意见如下:

(一)对金鼎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廖宗勇,金鼎山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李治梅通报批评。

(二)对金鼎山镇科技宣教文化体育服务中心主任黄明华诫勉谈话。

(三)金鼎山镇相关责任领导在902频道作公开整改承诺。

三、下一步要求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加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执行力。对创文工作任务推进不力、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指标任务的,区纪委将会同区委组织部、区督查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中共遵义市红花岗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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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存在问题

相关情况的通报

2017年6月19日,红花岗区纪委收到市纪委转来关于我区相关单位在创文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督办函》,按照市纪委要求,现对我区创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

一、存在问题

2017年6月6日至6月9日,市创文办督查督办组第二组对我区创文工作进行了实地督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舟水桥红舟菜市场入口处有商贩占用消防通道,有野广告未清理;南舟路八五厂至钛厂路段,道路坑洼不平,两侧车辆乱停乱放,有破损商业广告,扬尘大;八五厂(钢材市场路边)公厕,保洁不够,异味重、标识牌破损;沿线显著位置无“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二是苟家井农贸市场显著位置无“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垃圾收集不规范、不及时,经营商家未全部亮证经营,乱堆放杂物情况严重,有野广告未及时清理,环境卫生较差;技防、人防、消防等设施不符合标准,未见投诉处理相关资料;

三是中山办白杨小区杂草丛生,野广告仍未清理;

四是万里办迎红桥养鱼池社区交界地带卫生脏、乱、差未整改;

五是延安路街道建设巷杂物乱堆乱放,松桃社区所在地杂草丛生未整改;

六是老城街道办事处解放路交行门口和原市中院与市公交集团交界等处杂草丛生,原工业局住宅小区乱堆乱放未整改。

以上问题市创文办都规定了整改时限,2017年6月12日至6月14日,督察组第二次实地督查时各相关单位仍没有按时整改到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

二、处理情况

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规定,处理意见如下:

(一)对舟水办主任助理黄礼洪、舒文芳通报批评,责令舟水办对环卫班临聘人员张明芳进行处理。

(二)对区供销社党委书记陈健、党委副书记郑戎通报批评,责令区供销社对合展公司负责人熊大明进行处理。

(三)对中华办挂职主任助理余练通报批评。

(四)对中山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狄红义通报批评。

(五)对万里路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洪源通报批评。

(六)对延安路街道办事处挂职主任助理李德林、城管站站长刘光旭通报批评,对松桃路社区支书、主任范荣文立案审查。

(七)对老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邱云通报批评。

(八)对区城管局抽调到区创文办的工作人员莫春阳通报批评。

三、下一步要求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2017年是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战冲刺之年,各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加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执行力。对全区创文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不过问、不处理、不纠正;遇事“踢皮球”,推诿扯皮;工作任务推进不力、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指标任务;对市、区督查组转办、交办的问题,查处不及时、督促整改不到位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区纪委将会同区委组织部、区督查局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中共遵义市红花岗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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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存在问题

相关情况的通报

2017年6月9日,红花岗区纪委收到市纪委转来关于我区相关单位在创文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督办函》,按照市纪委要求,现对我区创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

一、存在问题

2017年6月2日至6月5日,市创文办督查督办组第二组对我区创文工作进行了实地督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红花岗区内环路、延安路沿线各种车辆乱停乱放、商贩占道经营现象十分突出,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严重影响对外形象;

二是红花岗区海风路收购废旧物品的门店,随意堆放废品在人行道路两侧,有占道修车现象;

三是兰地球网吧、伊典网咖等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不达标,无台账记录,室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但有吸烟现象却无人劝止,环境卫生差;

四是326国道(航新快线)拆迁项目沿线存在成堆暴露的生活和建筑垃圾,排水沟堵塞,污水横流,公路两侧车辆乱停乱放,施工车辆车速较快,不礼让行人,两侧边坡未采取圈围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五是红花岗区万里路街道丰乐社区果林巷口民革楼商品房多处出现墙砖崩壳,安全隐患突出。

以上问题市创文办都规定了整改时限,2017年6月7日至6月8日,督察组第二次实地督查时各相关单位仍没有按时整改到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

二、处理情况

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规定,处理意见如下:

(一)对红花岗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朱昌果通报批评。

(二)对红花岗区城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晓艳、遵义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红花岗大队办公室主任洪芸通报批评。

(三)对红花岗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周雄、二中队中队长魏峻嵩通报批评。

(四)对红花岗区长征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夏体君、纪委书记黄光莉、挂职镇长助理罗涛通报批评。

(五)对红花岗区万里路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况伟通报批评。

(六)对红花岗区长征办武装部长田劲松、遵义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红花岗大队大队长周高禄、副大队长杨安胜、副大队长徐涛诫勉谈话。

(七)对遵义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红花岗大队副大队长史严、红花岗区长征街道办事处城管办副主任张启斌立案审查。

(八)责成长征街道办事处对城管站聘用人员苟兴龙进行处理。

(九)将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红花岗大队相关责任人员移交市纪委处理。

三、下一步要求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2017年是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战冲刺之年,各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加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执行力。对全区创文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不过问、不处理、不纠正;遇事“踢皮球”,推诿扯皮;工作任务推进不力、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指标任务;对市、区督查组转办、交办的问题,查处不及时、督促整改不到位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区纪委将会同区委组织部、区督查局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中共遵义市红花岗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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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国欢

审核:李如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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