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迟,是最残暴的一种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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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迟,即官方所说的“千刀万剐”,直到1905年才废弃,次要处罚三大类的立功:1.逆君之罪(谋取皇位);2.伦常之罪(吵架怙恃或公婆、儿杀父、妻杀夫等);3.横暴与不人道之罪:杀戮统一家属三人以上。但到了清代前期,对不定时交税的也要处以凌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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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天子剐过两位名士,一名是忠实报国的袁崇焕,罪名是叛国通敌,剐3543刀,残肉被不明真相的大众分吃;另一名是天启进士郑曼,罪名是棒打后妈,奸儿媳,剐3600刀,残肉出卖,做成中药的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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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一个被凌迟的人是清末无赖康小八,又称康八爷。有一天他去剃头,剪发匠和一名主顾痛骂康八爷,他若无其事,剃头完后,二话不说,拔出手枪将二人击毙,后将其捉拿归案,被判凌迟,并且,分两天割完。第一天先喂其雅片,以坚持苏醒,延伸苦楚,割完一千多刀后,康八爷被押回牢里,竟然胃口很好,喝了两大碗粥。第二天,割了数十刀后,康八爷终究熬不住,气绝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