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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下称《规定》),并介绍了《规定》主要内容、修订背景,以及近年来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情况。

发布修订后的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规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2015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建立并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

“试行近两年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以《规定(试行)》为指引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同时,也暴露出《规定(试行)》在操作性上仍存在不足。”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介绍。

2017年2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5月3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对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出了新要求。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相关精神,决定对《规定(试行)》进行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规定》共五章27条,较之前的《规定(试行)》,操作上更加细化,采用分章表述后层次更加清晰,为各级检察机关开展以案释法提供更加规范、明确的操作指引。

记者了解,检察官以案释法,是指检察官对所办理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等问题进行答疑解惑、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活动。

“建立并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是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方式。”缐杰说。

以案释法分两种 检察官若有不当行为将被追责

记者了解,修订后的《规定》共五章27条。

《规定》总则明确,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以中央《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为基本依据,目的是为了加强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的监督,充分保障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根据《规定》,以案释法分为“检察官办案释法”和“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两种。

在“检察官办案释法”部分,《规定》就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或者办结案件后,如何向诉讼参与人、利益相关人等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单位释法说理进行了规定。同时《规定》明确了涉及群体性利益、可能引发上访或者群体性事件的案件等七类办案释法案件。

为增强检察官办案释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定》明确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及其诉讼代理人,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实名举报人、发案单位,控告申诉案件的控告人、申诉人等八类对象为检察官办案释法的八类对象。

《规定》对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的案件范围、方式也作出归纳和补充。《规定》明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者较大争议,可能引发重大涉检舆情,通过以案释法有利于正确引导舆论的案件等六种适合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的案件类型。

在释法方式方面,结合近年来检察宣传、检务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经验,《规定》新增了“利用检务大厅、检察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以案释法相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以案释法”和“通过案件公开复查、举行听证会、建立警示教育基地等开展以案释法”三类释法方式。

记者注意到,《规定》还明确了检察官以案释法中若有不当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在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多次提出释法说理请求时,未及时履行释法说理责任或者怠于履行释法说理责任,引起当事人或者诉讼参与人强烈不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由所在人民检察院给予批评教育,违反《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办案中释法说理促进了社会治理

法治化水平的提升

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丈夫,发病时持羊角锤猛砸熟睡的妻子、女儿和儿子,致3人全部死亡。小家庭支离破碎,也让另外两个家庭陷入悲恸与对峙。针对被害人近亲属“杀人为何不偿命”等困惑与不解,检察官解答式释法,哪里不懂讲哪里,终化解信访隐患。上述案件,作为检察官以案释法的七件典型之一,在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新闻发布会上被公布。

记者了解,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重要载体,各级检察机关立足各项检察职能行使,把以案释法作为司法办案的重要内容,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释法普法体系。“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是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方式。”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说。

自2016年10月起,上海、广东、四川、重庆、安徽等五省市检察机关开展审查逮捕诉讼化试点工作,以“诉讼式审查”的形式,全面听取侦查机关、辩护律师、被害人家属等诉讼各方当事人意见,把审查逮捕的过程变为释法说理、宣讲法治的过程。

2016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共办理逮捕诉讼化审查案件307件327人。在出庭公诉环节,检察官通过发表公诉意见、质证、辩论等释法说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旁听,实现“旁听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这些探索实现了以案释法深度融入检察办案的各环节。”缐杰说。

针对一些疑难复杂的不起诉、不抗诉和刑事申诉案件案件,检察机关也积极探索公开审查听证等方式,全面听取当事人、律师、其他部门案件承办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意见,努力把公开审查听证会变为一场场精彩的法治公开课。据统计,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结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2714件,其中公开审查546件,占结案总数20%,公开审查案件息诉率达84%。

热点案件引发社会关注,通过以案释法不仅能够回应关注,而且还能满足社会的法治期待。近年来,检察机关结合办理的“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河北衡水杀医案”“山东非法疫苗案”“福喜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上海闵行交警被拖拽致死案”等社会热点案件,加强释法普法,充分揭露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危害性,体现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犯罪,保障民生民利的决心和成效。

“案件是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在司法领域的集中反映。检察机关注重结合在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加强释法说理,有针对性地发出检察建议,深入开展预防教育,促进了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提升。”发布会上,缐杰指出,各地检察机关深入剖析腐败犯罪案件成因和危害,大力加强检察机关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突出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目前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已建成警示教育基地2547个。

“下一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在深入总结各地检察机关近年来普法宣传教育经验的基础上,认真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出应有贡献。”缐杰说。

来源:最高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