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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各地都在发力特色小镇。但在实操过程中,大多数地区对特色小镇建设发展如何进行规划和标志,都不太熟练,而这个问题这又直接关系着特色小镇成功与否。我们注意到近日某东南经济大市出台了详细的《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导则》,对如何进行特色小镇规划编制进行了全面且详细的说明,堪称“特色小镇规划编制实操指南”。为此,第一时间选取此指南供各地参考。
目 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组织机制
第三章:编制内容
第四章:成果要求
第五章:审议程序
第六章:规划实施
附件1:《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编制与审批流程
附件2:《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概念定义:
特色小镇“非镇非区”,不是行政区划单元上的一个镇,也不是产业园区的一个区,而是按“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聚焦特色产业,集聚高端要素,融合产业、文化、旅游、社区功能的创新创业载体。发展特色小镇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是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抓手。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6〕212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规范《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导则。
第三条 建设发展规划要求:
(一)产业特色鲜明。根据城市发展定位,聚焦支撑未来发展的优势传统产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并选择一个所在镇(区)最具基础优势、最具成长空间的细分产业作为特色小镇主攻方向,促进产业做精、做特、做强,打造具有持续竞争力的独特产业生态。《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须统筹协调周边镇(区)发展,鼓励跨镇(区)协同发展及整合资源共建特色小镇。
(二)规划布局合理。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多规合一”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区块环境禀赋和存量资源,升级改造区块内锌铁棚区、传统工业园区,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空间。规划面积要适当控制,要设立核心建设区或起步区,推动核心建设区紧凑布局、高效利用。其中,规划须选址在交通便捷、环境优美、文化浓郁、社区服务完善的区域,促进产业功能、旅游功能和社区功能融合发展。核心建设区或起步区须选择与“三规”相符合、规划建设条件优越、产权清晰的区域,便于发展建设。规划须坚持“宜创、宜业、宜居、宜游”理念,落实智慧城市、健康城市、海绵城市、公交示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市、全域旅游示范城市等规划建设要求,完善基础设施、服务配套以及公共产品供给。
(三)功能融合完备。规划须满足创新创业人才对优质工作生活环境的需求,突出产业、景观、文化、生态等特色。规划须加强非遗等传统文化和岭南地域文化保护传承,活化改造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和名村,保护山水人文,增强绿色休憩空间。
(四)创新创业活跃。规划须立足高新、高端、高质、高效,推动技术、产业、业态、模式、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全方位创新,培育壮大新动能。规划须发展面向大众、服务中小企业的服务平台,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等,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载体。汇聚创新人才、风投资本、众创空间、孵化器等高端要素,构建富有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圈。
(五)投资机制创新。规划须倡导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坚持高强度投入和高效益产出,谋划一批新的建设项目,且1年内启动项目建设,3至5年内建成。
第四条 规划衔接:
《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须与所在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多规”进行衔接。
所在镇(区)为中心城区范围的《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所在镇(区)为非中心城区范围的《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须纳入所在镇(区)总体规划。
第二章 组织机制
第五条 组织领导:
建立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相关分管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专家领衔与咨询:
建立专家领衔规划建设制度。成立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专家委员会,选择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专家库。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负责组织规划建设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七条 公众参与与咨询:
建立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公众咨询论证机制。听取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技术人才、专家学者、居民等社会各界意见。
第八条 编制主体:
各镇(区)人民政府是《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主体和责任主体。
各镇(区)人民政府要对照《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建立实施推进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
第九条 部门审查:
由市规划局负责《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导与技术审查。
由所在镇(区)自行安排部门负责《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编制的技术协调。
第十条 编制单位:
各镇(区)人民政府须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选择规划设计水平高、熟悉本地建设发展情况的规划设计团队开展《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第三章 编制内容
第十一条 规划目标:
特色小镇规划建设须形成“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跨越”的发展态势,须形成构筑小空间大集聚、小平台大效益、小载体大创新格局的规划目标。
从全域角度看,特色小镇须实现5年内新增数百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数百家高新技术企业、数百名高端人才和数十家创新创业团队,5年后总产值超千亿元。产业类、科创类特色小镇达到3A级景区标准,严控项目环保准入、污染物控制等目标管控;文化旅游类特色小镇达到4A级以上景区标准,实现保护与提升规划区内生态环境要素的目标。
从镇(区)发展角度看,特色小镇须达到成为所在镇(区)经济转型升级重要动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要平台、建设和美宜居健康城镇重要载体的规划目标。
第十二条 规划原则:
(一)绿色引领发展原则: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防止无序建设,确实保障并构建特色小镇良好的生态环境,高标准实施对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严格实施环保准入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小镇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管理。
(二)保护历史文化原则:按照保护独特风貌,挖掘文化特色的理念,确实保障特色小镇的历史文化资源,彰显小镇的历史人文特色。
(三)保障公共服务原则:以人为本,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防止形象工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打造宜居精品小镇。
(四)规划协同创新原则:坚持规划协同,创新机制激发活力增强集聚辐射引领作用,形成特色小镇示范带动周边区域发展的格局。
第十三条 规划内容与要求:
规划内容须包括且不限于如下方面:
特色小镇的战略定位、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总体空间布局、特色产业发展策略、历史文化保护与发展、旅游发展策划、生态环境保护、城市设计、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开发时序安排、年度实施计划和实施保障机制等。
规划要求可参考且不限于如下方面:
(一)总则
说明规划背景、编制依据、规划范围、规划期限等。
——规划背景:简述规划编制的背景、必要性和意义。
——编制依据:提出规划编制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相关文件等依据。
——规划范围:明确小镇规划和建设用地范围的四至界线,原则上要求小镇的物理空间集中连片或组团式发展(组团间须有通达的交通连接)。核心建设区或起步区须为集中连片建设发展区,作为特色小镇的重点发展片区。研究范围根据小镇特色可适当扩大至小镇外围区域。
——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原则上以规划编制的前一年为规划基准年,即2016年。
规划期限:特色小镇发展建设规划的期限至“十三五”规划期末(至2020年),亦可以对小镇发展远期(2025年)、远景期(至2030年)的规划建设提出展望和设想。
(二)现状分析
——创建基础:小镇的建设、产业、资源、生态环境、历史人文等情况,突出特色优势说明。
——发展分析:从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历史人文传承等方面分析小镇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一个时期发展趋势,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三)规划目标与指标
——规划目标:对照创建要求,阐述小镇的发展定位与目标、发展重点和实施路径等内容。基于产业定位目标,选择特色主题,树立、提炼、总结小镇特征。
——规划指标:提出小镇产业发展、城镇化、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利用等方面的指标体系,包括定性、定量指标。其中定量指标须可量化,作为考核指标。
(四)产业发展规划
须突出“特而强”,深挖产业潜力,延伸产业链条,激发发展活力。主要内容包括:
——产业投资计划。分析特色产业的投资计划及安排,提出产业投资的主体及实施的可行性。
——产业发展方向。分析细分产业发展趋势,突出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延伸健全产业链条,提出小镇产业培育重点、转型升级方向和路线图。
——重点产业项目。明确产业重点建设项目,落实用地安排。
——双创平台建设。围绕小镇产业发展,提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内容和布局。
(五)空间规划布局
须力求“聚而合”,挖掘、延伸、融合产业功能、文化功能、旅游功能和社区功能。主要内容包括:
——“三规”条件符合性分析:对小镇范围内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要求进行详细分析,评估小镇建设与“三规”的符合性。
——“四线”管控。小镇空间规划布局符合小镇范围内的生态控制线、基本农田控制线、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和产业区块控制线的要求。
——用地布局与安排。在小镇全域范围内,统筹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
——功能分区。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和相应的控制指标。落实产业、文化、旅游和社区功能,避免机械式的功能分区,促进功能适度混合。
——交通组织。明确小镇主要路网骨架布局,要求倡导绿色智慧交通,鼓励建设慢行交通系统。
——设施配套。明确小镇给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等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和建设要求。
(六)城市设计
须力求“精而美”,展现地貌特色、建筑特色、生态特色、人文特色。主要内容包括:
——小镇整体城市设计。须包含整体形象的景观风貌基调、重要空间形态设计,形成层次分明、错落有序的空间组织。
——建筑风格。要传承和保护地域建筑风貌,提炼地域特色建筑元素,强化建筑风格设计,明确与小镇发展定位相适宜的建筑风格,提出现有建筑改造提升措施。
——人文环境。须包括延续历史文化根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则、目标和内容。要把文化基因植入产业发展、生态建设全过程,着力形成区域特色文化。
——景观构建。须包括小镇发展的景观规划体系,打造景观通廊、规划布局公共空间,打造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
——社区营造及功能完善 。坚持放管服结合,积极培育小镇自治,打造有利于小镇发展的营商环境。
(七)实施计划
须包括项目策划、建设时序和资金筹措等内容。
——项目策划。提出小镇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年限、用地选址、建设主体、责任单位等。
——建设时序。提出小镇年度建设计划安排,以及每个项目的年度投资和供地计划,重点项目要以附表形式体现。
——资金筹措。提出项目开发模式,明确资金筹措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小镇建设。
(八)实施保障
从组织领导、要素保障、资金支持、人才扶持、改革创新等方面,提出特色小镇创建的相关保障措施。
根据各镇(区)特色小镇发展基础与条件,选择编制若干研究课题作为《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的重要支撑。研究专题可参考且不限于如下方面:
——产业发展研究专题(必做专题):产业发展基础研判、发展机遇与挑战,产业战略定位与目标、特色产业发展策略、产业重点建设项目及实施主体,产业扶持政策、保障措施的研究建议。
——人才集聚与培育发展研究专题(选做专题)。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对策,增强调动、利用人才资源的能力,吸引高素质人才的研究建议。
——文化建设研究专题(选做专题)。注重历史文物保护,明确文化资源的整合与创新内容,提出社区文化建设目标和内容的研究建议。
——旅游发展研究专题(选做专题)。提出达到3A级景区标准(文化旅游类特色小镇须达到4A级以上景区标准)发展路径和建设重点,制定旅游交通、游览引导、旅游服务等旅游设施配建等方面的研究建议。
——城市设计研究专题(选做专题)。包括整体形象的空间形态设计、景观风貌设计、园林绿化配置,强化建筑风格设计等方面的设计引导,具体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的研究建议。
——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专题(选做专题)。包括基于生态环境和地形地貌的特色风貌塑造、环境整治和优化等方面的研究建议。
第四章 成果要求
第十四条 成果形式:
成果形式必须包括且不限于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研究专题、规划图集及规划附件。
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研究专题及规划附件可采用A3或A4幅面;图纸须按比例采用A3幅面。
电子数据成果的文字内容部分可提供word格式或pdf格式;图纸须提供dwg和jpg格式,并须符合市规划局有关规划成果电子报批和管理的格式要求。
第十五条 成果要求:
(一)规划文本,主要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规划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
(二)规划说明书,主要说明规划的指导思想、内容、重要指标选取的依据,以及在实施中要注意的事项。
(三)研究专题,对小镇建设的重大问题、事项开展专项研究,提出解决思路、实施计划及创新机制,其中产业发展研究专题为必须编制研究专题,各镇区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编写人才引进、文化建设、旅游发展、城市设计、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专题研究。
(四)规划图集,规划图集内容必须包括且不限于如下图纸内容:
——区域位置图;
——用地现状图;
——用地规划图;
——“三规”规划对比图;
——“四线”管控规划图;
——道路交通规划图;
——产业及项目布局规划图;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小镇(核心区)城市设计总平面图;
——小镇(核心区)城市设计鸟瞰图;
——可根据小镇实际情况增加城市更新、历史文化、旅游发展等相关规划图。
(五)规划附件包括小镇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小镇创建实施方案及“一图一表”(小镇实施项目规划布局图、小镇实施项目进度一览表)。附件与《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作为创建特色小镇的申报材料。
第五章 审议程序
第十六条 规划编制程序:
规划须经所在镇(区)人民政府委托编制单位,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形成规划初稿。
规划初稿经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评审会及部门联审会审查,由市规划局及相关部门出具规划审查意见,由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专家委员会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规划初稿阶段,须同步进行公众咨询论证和用地情况核查工作。公众咨询工作,须在广泛征求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技术人才、专家学者、居民等社会各界意见后,修改完善规划。用地情况核查工作,须将规划初稿提交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相关规划的用地符合性进行核查工作并出具核查意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规划初稿经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方案,须经社会公示后(不少于15个工作日),方案上报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通过后形成规划成果。成果经批准组织实施,并报市规划局备案。
第十七条 规划调整程序:
规划调整,由所在镇(区)人民政府政府向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议申请通过后,方可启动规划调整。
规划调整启动后,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评审会及部门联审会审查,同步进行公众咨询论证和用地情况核查工作,经公示后由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议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组织实施,并报市规划局备案。
第六章 规划实施
第十八条 组织实施:
各镇(区)人民政府根据《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建设计划,组织相关建设主体有序推进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九条 督促落实:
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镇(区)落实《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实施工作。
通过“标图建库”、编制特色小镇年度实施报告、建设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等工作统筹监督落实规划实施。对特色小镇建设进度滞后的镇(区),下发督促整改通知书。对通过年度考核的镇(区),及时兑现相关优惠政策。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镇(区),取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镇(区),退出特色小镇创建名单。
第二十条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编制与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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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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