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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警方宣布侦破一起特大新闻敲诈犯罪案,21世纪网相关人员因涉案被抓捕归案。新闻出版署,广电总局对此事表态:撤销违法违规记者站,吊销涉案人员记者证,处罚负有责任的新闻媒体及责任人,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看到新闻,我很吃惊,更有遗憾,但并不意外。

类似的情况,并非21世纪网独有,甚至也非21世纪网最为恶劣。就在不久前,有新闻说,中央巡视组曾反馈新华社有利用发稿权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现象,其中公开报道的处理意见之一,是上海分社终止与交通银行的合作关系,退回尚未执行的合同金额350万;至于许多舆情沦为有偿甚至敲诈的现象,也是业内公开的秘密;而各级有权势媒体驻各地记者站,在这方面的问题,更早已是旧闻中的旧闻。

一个企业的朋友告诉我,如今他的正常的推广费用,全部用来危机公关了。

但是,这样一种众所周知的违法行为违背职业操守的行为,在中国,何以最后发展成了一种大规模的不言自明的不以为耻的商业模式,这才是最需要反思的地方。

媒体业早已进了一个局,一个按常理和常识无法破解的死局。命运似乎早已注定。

在过去一般公众的印象中,媒体应该扮演的角色,是不食人间烟火的青天大老爷,是铁肩道义辣手文章。虽然因为事实上的差距,这种印象渐行渐远,但是依然有残余。这也是类似21世纪网的新闻出来后,成为舆论的焦点,而新华社的有偿新闻几乎很少有人评论的原因。因为人们对前者曾经抱有很高的期待。

但是,事实上,铁肩道义般的媒体理想,只是政治现实下中国媒体的初心。

在中国,媒体过去是政治的延伸——喉舌是极致之说。如今,媒体还是一个商业机构,市场化媒体更是一个商业平台,它的维持和运营,需要庞大的费用。政治延伸品可以靠政治性财政拨款供养,这类媒体如今依然不少,近来甚至更有回潮之势。而市场化媒体,则要在市场红海中与同业竞争,与互联网媒体竞争,与经济形势社会形势政治形势博弈,其维持的每一分钱,都是来自市场,没有慈善基金的慷慨捐赠支持,也没有政治性财政拨款的恩典。

所以,在这个视商业成功为最高价值的社会里,媒体追求自己的商业利益商业成功,也就不仅仅只是维持平台支持理想,更成为一种主流目标。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在媒体内在盈利的驱动下,追求即期的商业利润,也成了一种政治正确。近些年中国经济形势的恶化,媒体技术发展加剧市场竞争导致利润的摊薄流失,运营成本增加,等等,更让媒体对利润的追求挖空心思。因为,这不仅与发展有关,更攸关生存。

但合法追求商业利益是正当权益,并不可耻。可耻的,是为了追逐利润,而弃守了法律、职业操守。

在这个问题上,媒体自身管理问题,涉案者个人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问题,自是首当其冲,无从推卸。

问题是,仅仅如此么?个案可以归结为个体原因,大规模存在的现象,更需要从社会层面去探讨。

首先问一个问题,什么是新闻敲诈?

新闻敲诈是指借用媒体采访报道权力来获取利益的行为,以舆论监督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

为什么会发生新闻敲诈?因为苍蝇不叮无缝蛋。

敲诈方固然坏,被敲诈方自然也不干净。不干净自然不敢见光,见光了声誉和经济损失更大,所以遇到类似情况,愿意花钱摆平,只要权衡之后在可以接受的空间之内。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是一般心理。

所以,谁最害怕新闻敲诈,自然是本身存在违法违规违反社会功德和职业操守情况的政府企业和个人。

涉及到个案,新闻敲诈这是一种地下的秘密交易,交易一旦完成,敲诈者得到了实惠,被敲诈者得到的实惠更多。敲诈者和被敲诈者,绝大部分可以说,谁不比谁更干净,都是一般的肮脏。最多也就是五十步笑百步。

新闻敲诈当事双方,都是社会的毒瘤,他们一起合谋,对社会对普通公众构成了更大的威胁。

既然新闻敲诈是一种违法现象,为何会大量出现?

肮脏的地方必定养出苍蝇,这是自然现象。既然那些有问题的政府机构企业和个体大规模的毫无顾忌的诲淫诲盗式地存在,附着其上靠其为生的媒体和个人自然也不可能绝迹。

更严重的是,这种违法违规,对于敲诈双方当事人而言,违法成本太低了。

(有两个小小的信息貌似与主题无关,但很有意思,也不妨分享:就在今年初,媒体报道说,国家电网投资了21世纪网5000万,它还投了第一财经集团更大的资金);

另外,证监会在中国证券市场初期钦定不到十家报刊承担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最新的新闻是,网络媒体发布上市公司有关信息不得早于交易所时间,交易所发布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先于发布。。。。。。)

司法在哪?

如果一开始发现类似情况,严格执法,会有如今的泛滥么?

偶尔的选择性执法,其实也是对司法的破坏,某种意义上就是纵容,就是诲淫诲盗!

还有行业管理。对新闻敲诈的打击,管理部门几乎年年打击,但是收效甚微。一个根本原因,是我们这个社会离法治社会相距太远。

史有明鉴,政治式的运动式的人治方法,以及选择性执法,可以震慑一时,却不能持续,也不可能培育一个健康的环境。

并不是所有媒体所有人都会当逐臭的苍蝇。这是对这个行业从业者的侮辱。在这个行业里,许多人许多媒体,他们更愿意当牛虻,螫刺着社会的问题,推动社会的进步。

但是,看到了问题,不去敲诈,坚持自己的专业判断和职业操守,又可能会有什么命运?

这些年,我们看多了个人举报者沦为囚徒的新闻,我们也看多了,因为批评性报道而带来麻烦的媒体,被免职的媒体领导,甚至被关停的媒体!

当年的《商务周刊》,因为一篇《国网帝国》报道,被指违法宣传纪律,停刊整顿,主编高昱被免,类似的命运,太过熟悉。法律规定的媒体报道的权利,又在哪?

结果是,能够自救的,更多是靠自觉。虽然他人的堕落,不是自己堕落的理由,但期间付出,一言难尽。

结果是,一正一反之间的经验教训和引导,让更多的聪明人和媒体,选择了同流合污,选择了犬儒,谄笑于政商之间,顺带着挣些蝇头小利。21世纪网们的故事,也就成了大多数媒体的故事,只不过是规模程度影响大小而已。

甚至,某种隐秘的逻辑,还有意无意地欢迎并推动着这种逐腥。。。。。。

稍微动一下脑子可以想到,新闻敲诈问题,其实远远不止新闻敲诈那么表面简单,它涉及到政治意识形态,涉及到法治建设,涉及到社会主流价值观,涉及到人性幽暗。。。。。。

一个渗入社会骨髓的病症,岂是运动式执法查处就能解决!所以,乐见此番有司打击新闻敲诈的同时,我也怀疑,这样的举动会不会消除新闻敲诈现象,我并不乐观。

需要的是持续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只有法律的外在约束,才有长治久安。

越没有法律保护的表达自由,腐败就越多。媒体的腐败,与社会整体性腐败和堕落一样,是没有法治,没有言论自由,没有公开性社会的必然结果。

没有自由表达的空间,没有公开性,不仅不会产生负责任的媒体,也不会有负责任的政府,负责任的企业。

酱缸之中,要独白其身,何其艰难!

久居鲍鱼之肆,自然也不闻鲍鱼之臭了。

结果必然是,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媒体界,越来越遥远,而中国媒体业,越来越粗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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