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秋天,范宝强和同伙精心设计了“碰瓷”套路,并在顺义区实施:同伙在马路上驾车时故意将速度压低,导致后方车辆采取超车行为。在超车瞬间,范宝强骑自行车迎面倒地,以被撞伤为由勒索司机钱财。范宝强共作案三次,向司机索要6100元。最后一次“碰瓷”还未得逞,就被警方抓获。近日,顺义区法院认定范宝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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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三次勒索司机钱财

公诉方指控,2016年10月15日,在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半壁店村处,被告人范宝强趁司机驾车超车时,骑自行车故意靠近被害人车辆并摔倒,以身体受伤和手机被摔坏为由向被害人索取人民币4500元。

11月,范宝强又在顺义区天竺地区机场辅路上“碰瓷”两次,均是趁驾车司机超车时摔倒。三次案件中,范宝强共向三名司机勒索人民币6100元,其中最后一次勒索600元尚未得逞便被抓获。

精心设计“碰瓷”过程

范宝强今年22岁,小学文化,无业。范宝强供述,他和一名叫“阿坤”的同伙配合“碰瓷”,阿坤先是开车载着他和一辆自行车来到预定作案地点,范宝强下车骑上自行车,阿坤开车驶离范宝强一段距离,随后调头,两人相对而行。当阿坤后方出现车辆后,阿坤便故意放慢车速,后面的车辆不耐烦而超车的时候,范宝强故意骑自行车撞到车辆的车头,顺势摔倒。随后以身体受伤、手机摔坏、自行车损坏等为由,向车辆司机索要钱财。

一名被害人司机孙平(化名)回忆,案发前他驾车正常行驶,在并没有出现压车的路况下,前方一辆轿车车速过慢,孙平用喇叭和车灯提醒前方车辆提速,但前方车辆无动于衷,孙平无奈选择超车。超车瞬间,看到一名陌生男子迎面摇摇晃晃地骑着自行车。孙平刚超车,陌生男子便摔倒在地。孙平赶忙停车,此时前方车辆提速驶离。骑自行车的陌生男子表示,自己被孙平的车辆撞伤,要求孙平带他看病,还索要医药费。孙平认为自己并没有撞到陌生男子,但害怕男子讹人,便想给钱,此时警方出现将范宝强抓获。

在三次作案中,一旦司机提出报警,范宝强马上降低自己的赔偿要求。一名被害人司机回忆,当时范宝强索要6000元,司机提出报警后,范宝强立马将赔偿降低到4500元。另一名司机回忆,当时范宝强要求赔偿他的苹果手机,司机想要报警,范宝强赶忙说,“大家都很忙”,转而向他索要1000元。由于考虑到1000元并不多,加之当时确实有超车行为,本着“少一事”的态度,司机将1000元给了范宝强。

获刑七个月

顺义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范宝强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鉴于范宝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当庭认罪、悔罪,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顺义法院最终判处范宝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此外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