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住房局”)通报了四家企业的违规行为,住房局提醒: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不能出售,申请也无需付费。

此外,住房局推出了公租房在线申请平台。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注意,你们也可以在线免费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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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企业发布虚假信息被通报

6月23日,住房局发布通告称,南宁市自受理企业职工集中申请公租房工作以来,陆续发现个别企业涉嫌违规面向社会发布公租房承租信息,并违规收取费用,甚至谎称公租房在租住一定年限后,只需补交费用即可购买,以此欺骗市民。

四家违规企业名单如下↓↓

广西云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誉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祥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广西广飞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住房局相关负责人称,已责令违规企业改正,并停止以上违规企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有业务。

2.大学毕业生在线申请更便捷

又到了高校毕业季,除了就业之外,住房问题也是让许多毕业生头疼的事情:高房价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而在城中村租住又担心安全难保障,为此烦恼不已。

为了帮助更多的大学毕业生解决居住问题,南宁市住房局租赁科负责人称,该局专门面向大学毕业生开通了便捷的申请通道。

有意向申请公租房的大学毕业生,可关注“南宁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一栏的“大中专毕业生申请”模块中提交个人信息即可,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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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可向南宁市住房局或者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咨询 ,咨询电话0771-5702826。

3.注意:公租房只租不售!

南宁市住房局租赁科负责人称,\ 公租房是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给予公租房实物配租或者货币补贴 ,只租不售。

有一些不法分子会在网上发布代办公租房申请业务信息,从中收取代办手续费,并谎称租住一定年限后可以购买公租房。市民如发现上述违规情况,可向南宁市住房保障部门(电话 :0771-5702826)进行反映,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了解,申请公租房,需要申请人本人申请或者用人单位集中申请,不需要缴纳任何手续费。

附:南宁公租房申请指南(可往下拖动右侧滚动条)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需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或者货币补贴:

1、户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

2、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经民政部门认定属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或者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填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百分之五十的家庭(现执行标准是13538元);

4、无自有汽车。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租赁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户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

2、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现执行标准为40613元)。

单身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租赁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并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

2、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3、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4、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5、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现执行标准为40613元)。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租赁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并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累计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现执行标准为40613元)。

单身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二十三周岁。

(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主申请人的申请经受理机构受理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已经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公租房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已经受理的;

3、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住房所有权转移行为(包括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等方式),并且已经转移的住房面积与现有住房面积之和超过住房困难标准的;

4、通过自建、购买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或者在申请之日起前五年内转移上述用房的;

5、按照失信联合惩戒的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需材料

(一)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3、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4、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收原件);

7、其他材料。

(二)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3、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4、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验原件收复印件);

7、有效的劳动合同书(签订1年以上且在合同有效期内,验原件收复印件);

8、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收原件);

9、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收原件);

10、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非本市户籍主申请人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1、其他材料。

(三)外来务工家庭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3、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4、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有效的劳动合同书(签订1年以上且在合同有效期内,验原件收复印件);

7、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收原件);

8、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收原件);

9、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主申请人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0、其他材料。

三、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流程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资料,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收件材料。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在受理期限内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本市户籍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提出,非本市户籍的向居住地提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可以由用人单位向单位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并提供用人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表格,提交相关材料。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按规定开展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在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初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从受理到材料移交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公示时间5日)。

城区住房保障部门接收材料后,将申请材料移交城区民政部门核对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民政部门核对后提出核对意见并将材料送回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复核合格的将材料移交市住房保障部门,复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城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复核工作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民政部门10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

市住房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将申请人信息在本部门政务信息网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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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目前南宁市区还有多个项目可以选择。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将由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证有效期为3年。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与南宁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合同即可领钥匙入住。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李俭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