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发布,这是《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颁布实施27年来首次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所称老年人,均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据统计,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有1500万,老年人所占人口比例还将持续增高。

变化

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长时间不看望将被督促

《征求意见稿》中显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对较长时间未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的,其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被委托人或者养老机构等应当督促其看望或者问候。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津贴

80岁以上老人可领津贴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内容,河南省实施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具体标准由省辖市或者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确定,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确定。

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给予适当补贴。

亮点

有权对“啃老族”说不

对于当下常见的“啃老族”,征求意见稿显示,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在家庭赡养中,赡养人有付给老年人赡养费的义务,保证老年人生活水平高于赡养人家庭的平均生活水平。

护理

独生证老人住院

子女可享每年20天内护理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房子

若老人不同意继续居住

成年子女应当搬离

在居住方面,《征求意见稿》有多项详细规定。比如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比我国现行条例增加的一条是,我省的《征求意见稿》中显示,居住在老年人自有住房中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老年人不同意其继续居住的,应当搬出。

此外,子女或者其他亲属经老年人同意,借用老年人房屋的,到约定归还期限应当及时归还,不得无故拖延;没有约定使用期限的,老年人有权随时要求归还。

优待

许多场馆免费

征求意见稿中显示,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文化馆、公共体育场、公园、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等场所,对老年人免费。鼓励非政府投资的相关场所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

老年人挂号普通门诊免费

65岁以上每年一次免费体检

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实行半价优惠,并在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金融机构对办理转账、汇款等业务或者购买金融产品的老年人,应当提示相应风险。市内公共交通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

多个场合应设老年人专用座椅

为给老年人一个宜居的环境,征求意见稿认为,公园、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老年人休息座椅。火车站、汽车站、港口、机场、大型商场等场所和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

社会保障

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人

政府购买服务

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条例》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拖欠、克扣、挪用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

对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或者为其购买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社会服务

新建居民区养老服务设施

每百户不得低于30平方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新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同步交付当地政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规划的首批居民住宅同步建成;确实无法建成的,应当在居民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建成。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保证已建成居民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来源:大豫网

尉氏在线专为尉氏人打造的公众平台

投稿、爆料及商务合作,大牛微信:dong186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