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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晨报讯(记者 马蓓)豆浆配油条是不少市民餐桌上常见的早餐,也是很多上班族的最爱。可是如果吃到了铝超标油条,它还会是你的最爱吗?

近日,在自治区食药监局近期的抽检中,昌吉州奇台县城南一餐厅销售的油条被检出铝的残留量300mg/kg,超出国家规定的铝残留量100mg/kg的标准。6月18日,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结这起生产经营的油条(自制)中重金属铝的残留量超标的违法行为案。

新疆晨报记者从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2017年2月26日,被查处的这家餐厅制作油条面3公斤,其中抽检了0.5公斤,经抽检,检测结果为铝的残留量超标,单项判定结果为不合格。截至案发之日,当事人已全部售出所自制油条,(零售价1元/个,成本价为0.7元/个,成本价31.5元,销售收入45元,计算违法所得13.5元。)没有销售记录。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食品重金属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油条中检出铝残留超标,通常是在制作过程中超量添加含铝添加剂,造成铝残留超过国家标准,消费者经常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造成铝摄入量过多,容易引起老年痴呆、记忆力减退、智力下降等问题。

由于含铝食品添加剂是我国居民膳食铝暴露的主要来源,因此,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于2014年5月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撤销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等3种食品添加剂,不允许膨化食品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并调整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使用范围。同时,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公告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自治区食药监局在这里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一定要严格依法经营,不要为追求卖相,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油条时不要盲目追求外观和口感,当心买到铝超标的油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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