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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个行政诉讼案件,引起了大家高度关注,案件的原告是8名商铺业主,而被告则是泗洪县住建局。这样一个民告官的案件,原告能告赢吗?

6月20日下午3点,宿城区人民法院内,随着法槌响起,审判正式开始。坐在原告席上是8名商铺业主,被告则是泗洪县住建局和江苏省五里江农场。这起案件的起因,还要从2014年说起,当时五里江农场买下了当地菜市场的一片地。

原告陈志宝:(菜场)里面被五里江农场买下,然后把里面的菜摊全部砸掉,砌了一道隔墙,把我们通往农贸市场的门封上,然后让我们8家商户营业额急剧下降,以至于现在倒闭。

8名原告是泗洪县某小区45栋楼101至108室的商铺业主。据原告介绍,按照当时的规划45栋楼一层是作为农贸市场使用,但农贸市场在营业一段时间后,经营权被卖给了五里江农场,进而这块公建用地被改建成私人经营的“快乐购超市”,对商铺业主们的生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随后,业主们向泗洪县住建局反映这一违建行为,住建局的处理却让他们接受不了。

“被告之后做出了强硬的答复,只是认定五里江农场建设隔墙的行为属于违规建设。”宿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宋艳艳说。

由于泗洪县住建局未对五里江农场把公建用地改成私人用地的违规行为作出认定,且未对经营方式的改变作出查处,于是,八名原告将其与五里江农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审理过程中,泗洪县住建局提供的证据存在程序颠倒,法庭经过审理对被告做出当庭宣判。

“撤销被告作出的行为处罚决定书,责令其于本判决生效的60日之内对原告举报的事重新进行处理,并进行答复。”宿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宋艳艳说。

原告董文:我们对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是非常满意,这个充分体现了这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平公正的口号。

原告陈志宝:希望泗洪县住建局能够依照法庭的宣判,依照相关法律,恢复农贸市场原貌,这样一来的话我们老百姓就可以做农贸市场的生意了。

(来源:西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