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刚刚从省环保厅获悉,环境保护厅会同财政厅对各市(州)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考核工作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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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情况】

2016年,省财政下达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激励资金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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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扣收:2016年全省共扣收资金1300万元

由各地统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年终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实行分档扣收,2016年全省共扣收资金1300万元,其中:资阳市300万元、绵阳市200万元、广元市200万元、成都市100万元、自贡市100万元、泸州市100万元、德阳市100万元、雅安市100万元、眉山市100万元。扣收资金作为对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激励资金一部分。

2.奖励:2016年省财政预安排同比改善激励资金2500万元,同时加上扣收的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资金1300万元,共计3800万元

按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率予以激励,对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未改善、部分指标有所反弹的攀枝花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州、甘孜州不予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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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水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考核情况】

2016年省财政下达水环境激励约束资金每个市(州)4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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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良水体方面考核方面:2016年,眉山、南充、德阳、遂宁、资阳5个市被扣罚资金共计1073万元。

2.劣V类水体方面考核情况方面:眉山市和内江市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分别共计扣收激励资金222.00万元,等额扣罚地方财力资金222.00万元。

3.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方面,扣收953.41万元。经核算,自贡市、泸州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等12个市(州)未完成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任务,扣收激励资金452.23万元,自贡市、泸州市、遂宁市、内江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雅安市、资阳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等12个市(州)未完成氨氮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任务,扣收激励资金501.18万元,合计953.41万元。

(《四川观察》编辑 蒋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