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扩散,转到所有群,这是老民族中学校园围殴事件,让受害者家长知道自己的孩子受此侮辱和挨打,为孩子讨回公道!”,网络热传,群情激奋,6月18日,一段所谓“太和民族中学学人打人欺凌”视频在太和微信朋友圈爆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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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现场视频显示, 几名男生将一名穿黑色衬衣的男生围住后,先后对其进行掌掴,并强行将黑色衬衣男生放倒,脚踩被打者上身。

据@阜阳太和公安在线 查实 ,该视频真实发生地在河南省唐河县育才实验学校,太和民族中学躺枪! 6月18日,该事件始作俑者违法行为人郑某(女,34岁,太和关集镇人)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太和公安局依法处予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整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依据刑法修正案(九)三十二条,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勿随意虚构散布传播未经证实、可能造成群众恐慌的消息,主动做到——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

(来源@平安太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