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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目前,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以前,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一般都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现在开展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就是要做到“两证合一”,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这也意味着,今后农村的房子跟城里的一样,都是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可以说是绝大部分农民最重要的一项资产,一体登记,有利于明晰农村产权关系,也有利于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权籍调查,房地一体

以前,权籍调查,只开展宅基地调查,没有调查房屋及其他定着物。今后,农房等宅基地上的定着物也将纳入调查范围。

一些已完成地籍调查的地方,也要进一步核实完善调查成果,补充开展房屋调查,形成满足房地一体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

这里土砖家要提醒大家的是,权籍调查不收费。如果有收费的话,就是乱收费,可以拒绝缴纳。

而且,权属调查成果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应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将权属调查结果告知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

宅基地和房屋等定着物一并划定不动产单元,编制全国唯一的不动产单元代码。

先确地权,再确房权

也就是说,先处理土地法律关系,再处理房产法律关系。

用地手续不全的,该拆除的拆除、可补办的补办,不符合补办审批手续但又确实无法拆除的,暂时保留违法超占超建的宅基地及住房,不予确认产权,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注明,待今后拆建、翻建时予以拆除。

然后再看房产。房和地的权利人必须一样,可以一人或多人,但是必须一样。如果房、地权利人不一样,就需要重新确定权利人,两者相一样后才可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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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历史,妥善处理

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非常多。此次确权登记工作中,还是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是“一户多宅”问题。如果确实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实际已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实际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二是超面积问题。原则是分阶段依法处理。具体分为1982年之前、1982年至1987年以及1987年之后三个阶段。一般都不会拆除,只是到底按照实际面积、审批面积还是规定面积登记上会有所不同。

三是非农户口问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可以确权。这里土砖家要特别提醒的是,在1999年之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可以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

四是没有权属来源材料问题。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后,由所在农民集体或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并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可以确权。

想了解更多农村房地产知识,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土砖家】,认真回答每个人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