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闻(网络知名情感导师)

现在真的是一个外遇低成本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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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清楚,外遇是一种错误的行为,于情、于道德、于法律都是不容的。从道理上而言,外遇是应当付出代价的,因为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人,而且违背了社会道德和法律。

但是,我们深入来看,就不难发现,道德和法律,似乎都很难保障受害人的权利,让外遇者得到应有的惩罚,付出该有的代价。

  • 先来看看道德。

我们都清楚,道德之所以发挥作用,在于社会舆论,这其实是一种软的制约力。不清楚现在的社会是因为大众更加宽容了,还是人们内心更加强大了,强大到已经不在乎舆论压力了,总之,外遇在这个年底简直了……外遇现象的比比皆是,其实已经是最好的证明。

不仅不谴责,甚至我们还经常看到不少人在为外遇摇旗呐喊,声援助威。以前有人说,这是每个男人都会犯的错误,现在居然有人说,这是每个人都会犯的错误——艾玛,像我这种没犯过这种错误的人,好像还不是人了,顿时觉得自己很悲哀。

外遇与其它道德领域的事项还有很大不同,因为外遇涉及隐私,通常情况下,即使当事人发现了对方有外遇,基于各种原因,也是家里事家里解决,不愿到此声张,尤其是有孩子的家庭,毕竟他或她是孩子的父母亲——于是,外遇想要从道德层面得到惩罚也是不大可能的。

退一万步讲,即使全社会都在声讨外遇者,那个外遇者只要内心够“强大”,其实也会感觉然并卵,他们完全可以毫发无伤。

我认识一个朋友,他搞外遇,我试图“教育”他,他说:“这算什么,现在这样的事情很普遍,只是你不知道而已。”

我说,我永远都不会成为一个外遇者。他鄙视的看了我一眼,说,“那是你没有本事遇上。”

我说,“你不怕离婚吗?你不怕孩子失去家庭吗?”

他说:“想那么多干什么,人活一世草木一秋,及时行乐,人生如此短暂,要勇于尝试……”

跟他聊完,我感觉我整个人都不好了。

  • 再来说说法律。

《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外遇是离婚的必要条件,甚至对于外遇对婚姻的法律责任都没有规定。司法实践中,虽然会把外遇作为婚姻中的重大过错,但是,在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上,其实也并没有明显的惩罚。

即使有,我们也清楚,法律启动惩罚机制,只能是在离婚诉讼中,问题是,离婚诉讼其实已经是最后一个环节了,很多人基于各种原因,不会去起诉,而更愿意选择协议——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不少受害者为了能够离婚,反而是牺牲了自己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得到的补偿,甚至,有受害者反而成了那个净身出户的人。

如果你是受害者,你指望法律来保护你,那么,你需要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到判决基本是三个月内,通常,对于一审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法律基本是不判决的,这样你就只能再等六个月后才能重新上诉——差不多九个月的时间,你耗得起吗?尤其是一旦对簿公堂,两人就势如仇敌,这九个月的时间有一个强悍的敌人在那里,而且跟你还是法定夫妻关系,这使得很多人望而却步,离婚都不敢离。

即使你扛得住,在起诉中,你要不要提对方出轨呢?不提,你可能离不了婚,也不能保障自己的权利;提了,你就要出示证据,而很多证据,在诉讼中是很难构成有效证据的,比如对方开房的记录,哪怕他天天开房的记录都在你手里,他只要说,我就是一个人在房间休息,你有什么办法。除非你捉奸在床,并且留下影像资料,或者有见证人,问题是,搞不好,你这不但采集证据违法,可能反而被人告你侵犯隐私!

最后,那些经历过外遇伤害并且最后选择离婚的人,他们都清楚,指望离婚来保障自己,你既要有强大的心理承受力,还要有足够的法律常识,甚至可能还要有牛逼的性格才行——我不是逗你,就像之前提到的哪一类净身出户的受害者一样,他们因为再也没有精力来对抗,只能选择放弃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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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道德和法律双双无能无力的情况下,外遇自然就越来越多,外遇者的代价也就越来越小。

如果社会对出轨不谴责,法律对出轨难制约,那么还有多少人敢结婚?如果外遇者的代价总是如此廉价,那么又有多少人会对外遇心存畏惧呢?

就外遇这个问题,我们的社会,是该好好反思,是该好好治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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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