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杭州一男子,在路上捡到一只手机,一念之差,他不仅没有把手机还给失主,还通过手机里的支付宝转走5000元。杭州有一女子,在存钱时发现ATM机里有张银行卡,她也一念之差,取走3000元。但事后她主动去派出所还钱。现在男子因盗窃罪被起诉,女子则因自首、退赃,获相对不起诉。

男子捡到手机没等到失主

就拿走手机并盗走5千元

今年 3月3日上午,王先生在上班路上,见路边有一部手机,他就捡了起来。王先生发现,手机并没有锁屏密码,他就玩上了这部手机。一开始,他想边玩边等,要是有失主回来,就还给人家。结果等了半个小时没人来,也没有人打这个电话,王先生就带着这部手机去上班。

实际上,此时他就动了贪念,他完全可以将手机送给警察,或者从手机的通讯录中找个联系人打回去,告诉别人,手机被他捡到了。等王先生下班了,他乘坐公交车回家时,发现这部手机的支付宝里有20多元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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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王先生就用“忘记密码”,更该了支付宝的支付密码,然后将这手机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中的5000元,转到了他自已的支付宝上。之后,他还将这部捡来的手机给女友使用。直到3月7日下午,民警在他工作的单位找到他。随后,他供认了盗窃5000元的犯罪事实。现王先生因涉嫌盗窃罪,被西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女子从遗落的银行卡取走3千元

最终选择去自首,并还钱、还卡

另一个案子中的被告,也是一念之差做出了糊涂事。

3月17日下午4点左右,胡女士本打算到ATM机上存钱。她排队等在在一个男子后面,男子离开之后,她走去存钱,却发现她的卡插不进去,原来是前面的男子忘记拔卡了。这时,胡女士才注意到,ATM机屏幕停留在查询、取款一类的操作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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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女士按了一下查询,她有点紧张,只记得那串数字是3开头的,但到底是3000多元,还是3万多元,她则记不清了。但还是贪念占了上风,胡女士从卡里取走3000,然后她赶紧将钱放进她的包里,并将卡退出,也放回她的包内,她也顾不上存钱了,直接去买菜。

但回到家里,胡女士的内心开始不安,毕竟不是自已的钱。胡女士打电话给老公说这事情,结果老公也是埋怨她,最后两人决定,应该将钱交到派出所。

当天晚上,胡女士在老公的陪同下,将3000元钱和卡交到了派出所。但胡女士的行为,已构成了盗窃。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机关认为,胡女士有自首情节,已退赃款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犯罪情节轻微,对胡女士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这两个案例中的主人公,都是因为一念之差,拿了他人的财物。但他们的区别在于,胡女士知错即改,自首并及时退赃。而王先生,将最初的拾金不昧,变成了贪,现在不仅退了钱,还要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