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件事:台媒转引日本《每日新闻》报道,六月一日,日本新潟劳动基准监督署认定,三十七岁实习女医生木元文的自杀,和过劳死有直接关系。其夫得知这一消息后表示:妻子平均每个月加班有一百八十七小时,最多的一个月为二百五十一小时。她的自杀等同于医院谋杀。查看该事件的具体细节,请关注三甲传真之后,在后台回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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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件事:据多家媒体报道,广西南宁一位三十六的医院女博士疑因工作忙不愿结婚,被父亲朝其头上狂砍五六十刀。查看该事件具体细节,请关注三甲传真后,在后台回复:2

这两件事再一次把医生过劳过累的问题推进公众视野。其实由于职业原因,不论哪个国家,医护人员过劳过累现象都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而唯一所不同的就是各个国家对医护人员的地位和保障。

先说日本。无法避免医护过劳死,但死后有相关法律认定和保障。日本二零一六年通过了基于《过劳死等防止对策推进法》制定的首部《过劳死等防止对策白皮书》。《白皮书》明确指出,对过劳死认定标准为每月加班八十个小时以上;同时,认定过劳自杀算工伤。尽管医院极力反驳,很多实习医生为了增进技术,都会自行加班学习,不能算是加班。但最终日本新潟劳动基准监督署盖棺定论:木元文的自杀身亡,跟过劳死有直接关系。

说说欧美。为确保医生在最好的状态下手术,在欧美国家,任何超过时限的手术都必须由两个手术小组交替进行手术、交替休息。在德国,若医生被发现带病工作,其所在医院要被罚款上万欧元。欧美国家不仅在避免医护过劳死的问题上有强有力的措施,一旦发生过劳死同样有较为完备的法律保障。

再说中国。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尽管我国劳动法有明文的规定,但在保障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中,所发挥的作用几乎为零。中国医护猝死频发,仅今年四月中旬到五月中旬一个月时间,就有七位医生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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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还没有听说有哪一个猝死的医生被定性为过劳死和工伤的。如何避免医护人员的过劳死,我国的法律更是一片空白。对比我国与其他国家医护人员所处的地位和保障,也许有一句话放在这里最为合适:对待医护的态度,体现了一个国家、民族的智慧和对待生命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