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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上午,“2016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召开。此次专项行动从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底,历时六个月,由河北省环保厅、公安厅、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开展,打赢了新一轮污染治理攻坚战。河北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有何特点,此次专项行动取得了哪些看得见的成就,一起来看。

发布会现场

河北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呈现这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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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数量和类型越来越多

一是案件的数量和类型越来越多,专业性技术性越来越强,社会公众关注度越来越高,疑难复杂案件多,审理周期长,审理难度不断加大。

主要集中这些重点行业

二是重点行业突出,主要集中在一些特定行业,如电镀、制革、倾倒废酸等。犯罪的主体主要是一些非法企业,以自然人犯罪为主,单位犯罪的较少,我省环境污染犯罪绝大部分集中在镀锌行业。具体表现形式就是利用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主要是涉水体、土壤污染。

出现了利益链条式的共同犯罪

三是出现了利益链形式的共同犯罪,在非法倾倒化工废液的犯罪中,介绍、运输、排放各个环节分工明确,各取所长,社会危害大于一般共同犯罪。

“2016利剑斩污”专项行动

取得哪些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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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看成效

环保部门

查处环境违法企业5200家,关停取缔2883家

截止2017年4月30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1.7万人次、执法车辆3.7万台次,联合执法1万多次,检查企业5.3万家次,查处环境违法企业5200家,关停取缔2883家,立案处罚2064家,责令整改1480家,挂牌督办25家,移送公安337起,媒体曝光47起,处罚金额8400万余元,无论是检查数量还是处罚金额,较上次利剑斩污专项行动都有明显提升,极大地震慑了违法排污企业,有力地打击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气焰。

开展大气污染督导检查工作,发现各类环境问题523个

开展大气污染督导检查工作,针对冬春季节频繁出现的重污染天气,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先后组织9次督导检查工作,检查各类工业企业及面源污染点位1865家次,发现各类环境问题523个,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政府督促立行立改,对全部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高限处罚,并在各类媒体进行了公开。

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专项行动,查处环保问题31件

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专项行动,2016年,省环保厅联合公安厅、交通厅连续三次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出动5976人次,现场检查1500余家涉危废企业,查处环保问题31件,责令整改企业65家,环保立案查处29件,移交公安部门3件,暂扣4家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停止7家企业一切经营活动,责令5家企业限期整改。

公安机关

抓获犯罪嫌疑人1132人

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公安机关共侦破环境犯罪案件52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32人;查处了大批治安案件,处理违法人员3800多人;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479件852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28件30人; 全省法院系统共受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143件,判处罪犯 276人;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

成功突破了大气污染“破案难”的问题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的部署要求,创新思路方法、积极主动作为,相继侦办了8起大气污染刑事案件,为侦办此类案件积累了经验。

连续破获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

成功侦办了一批链条完整、组织严密的大要案件。其中,公安部挂牌督办1起、省公安厅挂牌督办18起。

有效促进了排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坚持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两个“拳头”同时出击。专项行动期间,全省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涉污企业2064家,责令整改1480家,挂牌督办25家,通过媒体曝光47起,处罚总金额8400多万元,促进了企业严格自律、规范管理。

检察机关

全省检察机关加强组织领导,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刑事犯罪,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77件410人,批准逮捕214件30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479件852人,提起公诉398件689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28件3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7件41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5件23人,调阅行政执法卷宗6000余册,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658件。专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法院

全省各级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以及环保行政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要求,精心组织,积极行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期间,全省法院共审结污染环境刑事一审案件143件,判处罪犯276人,有力惩治和震慑了犯罪分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又一项大行动即将开始

5月26日,公、检、法、环四部门联合召开了全省“打击大气污染犯罪专项活动”动员部署会,在全省开展为期7个月的“打击大气污染犯罪专项活动”,旨在通过专项活动,依法严厉惩治大气污染刑事犯罪,营造和形成打击大气污染犯罪的浓厚社会氛围和强大工作合力,打好蓝天保卫战。

这次打击的重点,既包括偷排偷放有毒有害气体的涉气企业直接责任人和具体实施者,也包括共同实施犯罪的监测设施运维单位及个人,重在打掉违法犯罪的源头和链条。

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人人有责

发现问题企业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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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新修订的“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六)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八)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
  (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十一)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十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十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十四)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五)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六)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七)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八)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希望广大群众注意搜集可能涉及非法排污的违法犯罪线索,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0311——66996618 66996626.

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河北”

快来一起行动起来吧!

(来源:河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