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汤庄乡一学生母亲举报:汤庄乡杨尤小学校长王爱琴"扇耳光""脚踹"等手段殴打自家的孩子,孩子不愿再去上学,孩子奶奶上告教育局,打人者只是道歉,没有受到任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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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网核实:王女士八岁的儿子程*琪,在商水县汤庄乡杨尤庄小学就学,由于王女士生意在周口,不经常回家,孩子由奶奶抚养,孩子在学校捡到一漫画书,扔进了厕所被校长王爱琴发现,王爱琴对仅有八岁得程*琪进行"扇耳光、脚踹"等手段进行殴打,事后王爱琴安排孩子及同班学生,不准回家乱说,如果回家告诉家长,将会照样体罚他们,孩子奶奶将此事告给商水县教育局,教育局和杨尤庄小学校长王爱琴对孩子奶奶说了个对不起,便没了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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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及孩子家长多次联系中心校戚二中校长与教育局局长,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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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以为:

每一位孩子都是"天使",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难免会犯错误,家长、老师都要以正确方式的引导孩子而不是以暴力的手段"打骂孩子"。身为校长因小小的事情,对仅有八岁的孩子"动粗"小编不禁要问一句:"你良心何忍"?且不说你称职与否、行为已经触及法律,小编发此文呼吁:请对我们的孩子加以关爱,收起你们的魔掌!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体罚学生,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如果教师对学生采取罚站、罚跪、揪着耳朵拽出教室、放学不让回家、罚写作业几十遍甚至上百遍等措施,严重伤害学生、幼儿身体健康的,也应属于法律禁止的“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

对于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处罚措施。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干体罚学生的教师本人可以进行以下处罚:

一、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解聘包括两种:解除岗位职务聘任合同,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另行安排其他工作;解除教师聘任合同,被解聘者另谋职业。

纵观国家法律法规老师体罚殴打学生,都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对施暴者应严肃处理,而商水县教育局对身为校长的王爱琴打学生事件是否查实?何时能给家长一答复?主管部门同时回避又是为何?

李博/图文

来源于:经法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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