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前夕

江西各地纪委通报

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一大波官员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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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市法院院长吴社保顶风违纪被党内严重警告

近期,上饶市纪委严肃查处了德兴市法院院长吴社保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通报如下:

2011年7月至2016年7月,吴社保在担任鄱阳县法院院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周末长期在其老家婺源县违规使用公车,并用公款宴请其亲友;违规用公款购买茶叶,发放给全院干警。同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对鄱阳县法院所属庭(局)及派出法庭乱收费,并违规收受辖区有关单位赞助款,以及外出办案干警与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同吃、同住、同行,费用由当事人支付等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5月10日,经中共上饶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社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吴社保案件告诫我们,在中央三令五申之下,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甚至是主要领导同志,一直心存侥幸,无视党的纪律和规矩,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宽松软,带头顶风违纪。市委态度十分坚定: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不管金额大小,无论涉及哪个层级,只要越了“红线”、踩了“底线”,必须严肃查处,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从该案中吸取深刻教训,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把“第一责任人”职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各级党组织要坚持精准对标,提高政治站位,向中央看齐,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抓常抓长的恒心和踏石留印的韧劲,担起该担的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筑牢思想防线,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真正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为一种行动自觉。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专责机关的政治定位,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环节,以“钉钉子”精神,一锤接着一锤敲,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的问题,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防“四风”问题反弹。要坚持“一案双查”,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内监督缺失、不负责、不担当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不断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

中纪委曝光5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江西2起“入榜”

5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当天发布“每周通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5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包括鹰潭市月湖区江边街道党工委书记余建全公款吃喝问题等,江西有2起“上榜”。

据了解,江西这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鹰潭市月湖区江边街道党工委书记余建全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6月至2016年6月期间,余建全违规将个人接待同学朋友餐费9200元公款报销。余建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宜丰县黄岗镇中心小学校长谢华平违规操办乔迁喜宴问题。2017年3月8日,谢华平操办乔迁喜宴,违规邀请学校全体老师80人参加,违规收受礼金6000元。谢华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饶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徐裕龙被双开

据上饶市纪委消息,日前,经报请省纪委和市委同意,上饶市纪委对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徐裕龙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徐裕龙违反政治纪律,多次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

在任玉山县岩瑞镇党委书记期间,徐裕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滥发津补贴;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将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放在单位财务报销;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干预岩瑞镇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公款,涉嫌贪污犯罪。

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和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裕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南昌高新区麻丘镇规建办主任曾平年违规收受“红包”被通报

日前,南昌高新区纪工委通报1起违规收受“红包”问题典型案例,麻丘镇规建办主任兼乐圩村支部书记曾平年违规收受“红包”的问题。

2014年8月,麻丘镇规建办主任曾平年在兼任麻丘镇乐圩村支部书记期间,顶风违纪收受该村参与村干部竞选的村民邓某某“红包”5000元。2016年10月底,曾平年主动退还违纪所得。此外,曾平年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

2017年2月14日,麻丘镇党委经研究决定免去曾平年镇规建办主任、乐圩村支部书记职务;2017年5月9日,麻丘镇纪委经研究并报麻丘镇党委批准,给予曾平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贪污集体资金 赣州崇义一村委会原主任被留党察看两年

24日,记者从赣州市纪委获悉,近日,赣州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4起基层以权谋私典型案例。

崇义县过埠镇铁木村原村委会主任李阳荟贪污村集体资金、骗取“产业扶贫信贷通”贴息贷款等问题。

经查,2016年,时任崇义县过埠镇铁木村村委会主任李阳荟,通过虚开发票报账方式贪污村集体资金0.87万元;与5名贫困户签订虚假劳务合同,骗取“产业扶贫信贷通”贴息贷款50万元用于购买工程车、房地产开发等;虚报土地面积,骗取征地补偿款0.66万元。此外,李阳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2月,崇义县纪委给予李阳荟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安远县车头镇龙头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刘卫东贪污村集体公益林补助款问题。

经查,自2009年6月至2014年12月,时任安远县车头镇龙头村党支部副书记刘卫东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村集体公益林补助款1.54万元。案发后刘卫东将上述违纪款退缴至龙头村集体财务。2017年4月11日,车头镇党委给予刘卫东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南康区坪市乡李岭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光林非法占有村集体财物、骗取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等问题。

经查,2012年8月至2014年1月期间,时任南康区坪市乡李岭村党支部书记黄光林,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村集体财物0.75万元,骗取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0.3万元,伙同其他村干部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上级拨款2万元。案发后黄光林将全部违纪款上缴至区财政。2017年2月23日,南康区纪委给予黄光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会昌县晓龙乡高兰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徐石养侵占村委会耕地粮食直补资金问题。

经查,2012年至2014年期间,时任会昌县晓龙乡高兰村党支部书记徐石养,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高兰村委会耕地粮食直补资金共计0.64万元。2017年4月18日,会昌县纪委给予徐石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粮食局长年节收红包 宜春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5月24日,据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净化节日风气,宜春市纪委近日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其中,万载县粮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辛慧文近三年年底分别收受多名下属送的“红包”共计66000元,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据介绍,这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分别是:

万载县粮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辛慧文收受“红包”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辛慧文每年年底分别收受三兴粮管所所长郭敏、潭埠粮管所所长林岗、高城粮管所所长龙初明、县粮食储备库主任周洪远等4人(均已另案处理)送的“红包”共计66000元。此外,辛慧文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3月,辛慧文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高安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党组副书记伍小金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6月26日中午,伍小金在高安市某酒店宴请私人朋友陈某等4人,用餐费用共计293元,在单位账上报销。2017年2月,伍小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铜鼓县城管局人秘股副股长刘一捷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月31日上午11时左右,刘一捷私自驾驶该县余土管理站公车去温泉镇新塘村亲戚家吃午饭,晚上7时左右驾车回家后,又于晚上11时左右驾车至县城内某夜宵店吃夜宵,直至2月1日上午9时左右才将该车驾回城管局大院停放。2017年4月,刘一捷被建议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有关程序正在办理中。

靖安县官庄初级中学校长陈爱平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陈爱平将在某饭店7次宴请私客的餐费共计2853元在单位账上报支。2017年4月,陈爱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奉新县罗市镇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6年3月至10月,罗市镇在机关干部食堂就餐免费的情况下,仍发放每人每月160元的伙食补助,累计发放39865元。该镇组织委员邹意坚分管镇机关财务,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017年3月,邹意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赣州通报3起扶贫领域“为官不为”典型问题3县干部受处分

5月22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从赣州市纪委监察局获悉,该局通报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为官不为”典型问题。

信丰县古陂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林庆福履行监管职责不力问题。经查,2016年底,林庆福在负责省级“十三五”贫困村古陂镇太平畲族村石禾场村庄整治项目建设中,以赶工期进度为由不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忽视了工程存在的隐患,导致刚建成的项目短期内就出现彩砖坪塌陷、彩砖脱落的情况,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林庆福身为负责该贫困村村庄整治工作的领导,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5月12日,信丰县纪委对林庆福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寻乌县南桥镇政府劳保所所长钟名伟脱贫攻坚工作失职失责问题。经查,2015年3月至2016年11月,钟名伟在担任南桥镇廷岭村驻村干部兼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期间,未认真履行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职责,对扶贫政策和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掌握不够,对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工作欠缺,帮扶措施落实不到位,扶贫工作参与较少,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5月4日,寻乌县南桥镇纪委对钟名伟予以立案审查,并在全县通报。

定南县扶贫和移民办组织落实扶贫项目计划不力问题。经查,定南县扶贫和移民办未按要求及时组织实施贫困村落实2016年度扶贫项目计划,其中,在实施天九镇樟联村太阳能路灯和自来水饮用工程项目时,对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超工期”问题督促、监管不到位。截至2017年3月20日,太阳能路灯工程未按计划完工,自来水饮用工程未按计划开工,存在慢作为问题。经定南县纪委研究,决定对县扶贫和移民办主任郭德成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县扶贫和移民办分管副主任李冰和工作人员赖建欢作出书面检查。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改作风、提效率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责任担当,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切实做到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关于在脱贫攻坚战中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要求,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战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一律严肃问责,为全市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端午来临

这些红线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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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将至,纪委可没闲着,节前廉洁提醒,节中明察暗访,节后通报曝光,这套组合拳已经深入人心。作为党员干部,如何过节这道选择题一定要做正确,才不会栽跟头。近期中央纪委及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曝光的典型案例就是前车之鉴!

因此,再次给大家敲响警钟:清清爽爽过端午,九条禁令别放松!

1、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

3、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4、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5、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6、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7、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搞“一桌餐”吃请和请吃;

8、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9、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