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房屋被法院司法拍卖合理合法。可是,沙县一女子在腾空房屋时,恶意将已被司法拍卖的房屋装修配套设施拆除或毁坏,致使买受人的权益受到了损失。为此,她不仅要被司法拘留15天,而且,还可能要受到刑事处罚。

沙县金鼎城某居室在司法拍卖过程中,买受人以110多万的价格竞拍买去。但是,他在拿到这套房屋后,居室里的情况与司法拍卖展示时的图片对比完全变了样。

(房屋拍卖前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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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毁坏后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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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声:

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张德浚(在腾房过程中,被执行人黄某采用了不当手段,破坏了房屋内部装修,拆毁了包括木地板、吊顶等设施,减损了房屋的价值。侵犯《民诉法》第111条第3款,毁坏被法院查封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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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沙县法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黄某,对她的鲁莽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她处以司法拘留15天。

同期声:

因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我们在收集完财产线索以后,还将对你的这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4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作为公民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妥善保管好其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切不可像这起案件中的黄某,恶意损毁法院查封拍卖的财产,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